欧盟委员会分别于去年9月和11月启动的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近日趋于炽烈。6月初,27个欧盟成员国将对欧盟贸易专员卡洛·德古赫特提出的对中国光伏产品临时加征47.6%的反倾销税最终裁决。这起欧盟历史上金额最大的“双反”案件,不仅可能影响中国企业210亿欧元的对欧出口产品,甚至可能影响中国光伏产业的生死,由此引发了中国政府层面的强烈反应。李克强总理在瑞士访问时明确表态:欧盟的对华“双反”措施“损人又不利己”,中方坚决反对。
从表面看,中欧光伏战只是一起金额巨大的贸易博弈,但实质上并非如此。金融危机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寻找类似互联网一样的新型技术,以带动全球经济从泥潭中拔出来,走向实质复苏。而在可能的新技术选项中,光伏产业和3D打印技术一样,具有与互联网类似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光伏,被视为“第三次能源革命”的关键。不夸张地说,谁在这样的技术应用中领先,谁就可能引领下一轮经济发展。因此,主要经济体都将光伏产业列为战略产业,并实施不同的扶持政策,而不会视之为一般性市场产品。
对光伏产业的重视程度,决定了这一领域的博弈强度。近年来,欧美纷纷对中国光伏产品发难,不能不说有这样的深层原因。光伏大博弈,不是自由贸易主义者与贸易保守主义者的对弈,而是对新技术的“卡位”之争。只不过,相对而言,美国自2009年起实现了“页岩气革命”,对于光伏产业的重视度降低,因此在光伏博弈中较为低调。而欧盟此次“双反”调查,则是借自由贸易为名,实施的一次反自由贸易制裁。同是将光伏产业视作战略产业,同样实施不同程度的扶持,何以中国的扶持政策就不合理?显然,此次“双反”,目的并不单纯。
在5月24日欧盟委员会实施的非正式投票中,包括欧洲最大的光伏产品生产国德国在内的18国反对向中国光伏产品临时征税,本身也反映出了欧盟成员国多数成员的立场:制裁中国产品,站不住脚。
无论此次欧盟“双反”案最终投票结果如何中国企业是否会“脱险”,在看到光伏战背后原因的同时,还需要反思我们自己的行业政策。作为市场前景远大的产业,在诸多环节,都存在不少问题。从市场培育看,中国的战略性产业,不能捆绑到外部市场中。中国光伏产品超过60%出口国外,一旦外部环境有变,就易遭风寒。近年来中国光伏由盛而衰,就与外部市场环境恶化息息相关。此次欧盟双反事件进一步证明,战略性产业,更易受到人为“骚扰”;从扶持手段看,鼓励、投资战略性产业固然是应有之义,但更重要的是培育国内应用环境。很长时间以来,光伏产品不能并入电网,是导致光伏企业依赖外部市场的重要内因;从研发来看,战略性产业不能计近利而忘大局。中国光伏企业一度繁荣之时,多重视资本运营,而疏于技术开发,迄今为止,多晶硅提纯技术仍掌握在外人手里,中国光伏企业只能在下游“打工”。这种形态,实际上消解了光伏产业的战略意义。
可以说,中欧光伏战即使中国企业胜了,也难说是实质性胜利,而只是维护了现有欧洲市场。从最终诉求来看,从政府到企业,都需要作出与战略性产业相匹配的决策转变。有了这个起点,中国光伏产业,才可能真正繁荣,并对外部环境的种种挑战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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