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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开出首份个人光伏发电销售发票

   2014-02-14 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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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家住张家港杨舍镇的骆先生在自家安装光伏发电材料并网发电后,张家港市国税局一分局为其开具了苏州市首份个人销售电力发票

日前,家住张家港杨舍镇的骆先生在自家安装光伏发电材料并网发电后,张家港市国税局一分局为其开具了苏州市首份个人销售电力发票。

不久前,骆先生在自家住宅房屋顶安装了光伏发电材料,并与当地供电部门签订了并网协议,成为张家港首位自主个人发电的用户。截至2013年底,骆先生家使用光伏材料发电共计146千瓦时,根据国家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需要开具个人销售电力发票61.32元。张家港市国税一分局按照相关规定,为骆先生开具了个人销售电力发票,方便与供电部门进行结算。

据介绍,自国家《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以后,我省南京、扬州各地已陆续有市民开始个人建造光伏发电站,一方面给自家发电使用,另一方面还可以将多余的电卖给供电公司。根据市民家中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如果一市民自家建设一个光伏发电站,发电100度,国家每度补贴0.42元,市民可以获得42元的补贴。另外,如果市民自己用了80度,剩下20度则可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卖给供电部门。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若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低于500元,且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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