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商务部终裁美韩多晶硅存在倾销 光伏业迎利好

   2014-01-21 中国证券网
47
核心提示:商务部网站1月20日发布2014年度第5号公告,公布了对太阳能级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

商务部网站1月20日发布2014年度第5号公告,公布了对太阳能级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商务部此举也是我国光伏行业2014年以来再度迎来的一大利好。上市公司中,南玻A、精功科技、乐山电力、特变电工、天威保变、亿晶光电、拓日新能等多晶硅概念望受益。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的公告

201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3年7月18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过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被调查产品范围及措施范围

本案被调查产品及实施措施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和措施范围: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

被调查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1.0×1016(at/cm3);n型少数载流子寿命0.3×10-9;受主杂质浓度>0.083×10-9 。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