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欧盟光伏“双反”终裁出炉:八成企业免征重税

   2013-12-09 新华08网
53
核心提示: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并接受121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该措施于2013年12月6日正

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并接受121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该措施于2013年12月6日正式生效,并于2015年12月7日到期。业内人士表示,这次价格承诺协议有效期只维持两年,2016年之后可能还有变数。随着中欧"双反案"的顺利解决,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部分技术优势明显的A股光伏类上市公司将获益。

价格承诺名单增27家企业

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我国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已于8月6日生效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企业增至121家(新加入27家),占我国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总额的80%左右。此次价格承诺同时涵盖反倾销与反补贴案件,涉案产品范围排除硅片。

自去年9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后,今年6月5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8月,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初裁时,双方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协议,规定中国出口欧洲的光伏组件最低售价每瓦0.56欧元,每年配额7GW。

机电商会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秘书长孙广彬表示,这次终裁对价格承诺的内容作了些微调,主要是增加了27家企业?同时,增加了27家企业这也意味着配额的分配方案又需要重新来过。

作为申诉企业之一正信光伏总经理王迎春表示,双反之后,尽管各家都分配了一些配额,但欧洲市场在企业的全球格局中的比重越来越低,总体来看,国内只有两成光伏企业的光伏组件与电池出口欧盟会被征收47.7%-64.9%不等的税费。

两成未申诉企业将被征重税

此前,欧盟委员会12月3日称,将从本月6日起对未参与"价格承诺"的出口欧盟的中国太阳能板生产商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为期两年。

据悉,最终签署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有94家,包括英利﹑尚德﹑赛维﹑天合光能﹑晶科等光伏大厂均被"豁免"?而当时没有签署价格承诺协议的中国光伏企业则要被征收税率高达47.6%的反倾销惩罚性关税。

王迎春表示,之前中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基本就是薄利多销,利润空间不高,现在要被征收双反关税,企业就基本没有利润可言,只有退出市场。现在更看重的是中国﹑日本﹑美国等新兴市场。

除光伏面板外,欧盟上周决定对用于生产光伏板的光伏玻璃征收暂时性惩罚关税,为期6个月?之后由欧盟成员国决定,是否将征收期限延长两年。

据了解,中国和欧盟就光伏产品争端达成价格协议后,中国对欧洲出口占总出口量的比重已从70%下降到不足30%,对美国出口占总出口量比重从之前的20%下降到10%左右,日本成为中国光伏产品第二大出口国,占比超过20%。

政策利好不断释放

事实上,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行业之一,自今年以来光伏在寒冬期就频频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及国家开发银行就补贴﹑退税﹑电价﹑并网以及融资等问题出台若干配套政策,对国内光伏市场应用形成有力支持?特别是11月以来,各部委出台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政策格外密集,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成为重点扶持对象,或成为本月甚至明年光伏行业最为显著的动向。

国家能源局官员5日还表示,今年全国光伏发电装机预计新增1000万千瓦,明年相关政策将更多向分布式电站倾斜,预计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占新增装机规模的60%左右,具体装机规模指标将在年底前公布?

此外,光伏企业一直面临的融资难题,也将逐渐得到缓解,据悉,新能源民间投资政策也正抓紧落实。

申银万国行业分析师余文俊指出,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友好解决,加上国内政策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政策的出台,部分技术优势明显的A股光伏类上市公司有望获得更多政策支持。近日光伏金融扶持政策细则有望出台,资产证券化也有望实现突破。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