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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招标的“隐忧”

   2013-09-26 《太阳能发电》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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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如果上网电价的招标中出现超低价中标情况,将对整体光伏电站的建设、并网以及行业发展秩序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有可能使得光伏

如果上网电价的招标中出现超低价中标情况,将对整体光伏电站的建设、并网以及行业发展秩序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有可能使得光伏终端也会重蹈如今行业中上游的覆辙。

上网电价招标重出江湖?

在发改委近日出台的光伏电站电价补贴标准中,其中特别指出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年度光伏电站总体装机规模仍受控制的前提下,这会否成为一些企业通过让渡部分收益来换取项目的操作方式,值得关注。而这又将对整体光伏电站的建设、并网产生哪些影响,是否会扰乱行业发展秩序,都还是未知数。

往事

资料显示,在我国最初通过特许招标来发展光伏电站的早期,确实出现过最终的中标价格脱离行业实际以及恶性竞争情况发生。

在2008年,当时中国最大的光伏电站——甘肃敦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就采用了上网电价招标的方式。

根据当时媒体的报道来看,在国投电力与英利控股联合报出0.69元/度的“超低竞标价”后,企业、学会等业内各界都曾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这次招标的不满。上述价格被认为是恶意竞标,并给了政府一个错误的信号。

这样的超低价格,此后得以延续。

2010年,第二轮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项目招标,共吸引了50多家企业参与,竞争更加激烈。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开始不计成本杀价。最终,中电投旗下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水电”)以史无前例的0.7288元/度的报价中标。

根据发改委此次出台的电价补贴方案,除了适用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外,还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

但对于具体的操作方式,发改委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只是要求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此次相关部门之所以重提竞价上网,可能还是与想减轻整体的补贴负担有关。

在发布光伏上网电价的同时,发改委此次还再次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对此,发改委解释道,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目前筹集的资金难以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若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国家决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隐忧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对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而言,既需要防范一些地方通过提高上网电价进行利益输送以及干扰市场秩序,同时更要防范可能出现低价中标的恶性竞争。

“在7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将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这意味着将可能对光伏电站装机实行年度规模控制。如果出现电站项目供不应求、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就不排除一些企业通过让渡部分收益来换取项目立项的情况,这会否出现前几年招标中的‘超低价’现象,需要警惕。”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此外,另外一个可能出现问题的方面,则是并网。

尽管有关并网方面的问题也引起了各方面重视,但这一问题并非朝夕就可以解决,尤其是在并网后仍然存在的限发问题。

有电站业主曾透露,在青海格尔木地区,仅有包括其所在企业在内的两家电站不存在限电的情况,其他电站均不能满额运行。

而从现实情况看,并网难既有技术以及市场消纳方面的原因,也有部门利益的原因。对于电网这种以赚取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二者差价的企业而言,如果上网电价能够降低,其所得收益自然会随之升高,这是否会引发道德风险值得关注。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如果上网电价的招标中出现超低价中标情况,将对整体光伏电站的建设、并网以及行业发展秩序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有可能使得光伏终端也会重蹈如今行业中上游的覆辙。

因此,如何防止上网电价招标中的恶性竞争以及利益输送行为,还有待对其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每年10GW的装机规模下,应该不会出现此前那种“僧多粥少”恶性竞争的情况。应该担忧的,反倒是是否会吸引到足够多的投资者,以完成这一年度目标。

“当然,在一些资源环境较好、并网配套等措施比较完善的地区,不能排除局部出现抢项目的情况。在这些地区,确实需要提防上述情况发生。”上述业内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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