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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2014年光伏发电规模1347MW

   2014-01-07 浙江省发改委电力与新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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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浙江省光伏产业走出困境,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省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浙江省光伏产业走出困境,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省政府高度重视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并将其纳入重要议程。去年12月17日,蔡奇常务副省长在拜访国家能源局吴新雄局长时,明确要求国家支持浙江省发展清洁能源,安排浙江省更多的光伏发电建设容量,使我省成为全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省份。

根据蔡省长的指示精神,浙江省能源局反复衔接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处,努力争取。考虑到浙江省领导高度重视、省内出台0.1元/千瓦时发电量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进展较快,以及省发改委和省能源局推进光伏发电力度较大等因素,国家能源局共下达我省2014年1200MW光伏发电建设容量,规模列全国首位。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规模部署,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在充分征求各地市、县(市、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梳理,共下达我省2014年光伏发电计划规模1347MW,其中,嘉兴270MW、杭州170MW、绍兴140MW、宁波133MW、衢州132MW、湖州110MW、金华110MW、台州110MW、温州80MW、丽水52MW、舟山40MW。

为将浙江省2014年光伏发电计划落到实处,在安排计划过程中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对建设项目坚持7个落实:一是落实业主,以往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业绩较好,规模大、具有诚信的项目业主优先安排;二是落实场地,项目建设场址基本落实,已签订屋顶或土地租赁协议;三是落实资金,项目建设资本金基本落实,可望获得银行贷款;四是落实建设时间,项目需在2014年6月份前开工,年底前建成投运;五是落实责任,确定各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市发改委和县(市、区)政府,或各类园区管委会;六是落实电网接入,项目已出具电力部门初步并网意见;七是落实奖惩措施,未按时间开工、投运的项目视情取消计划资格,建设速度快的业主2015年建设容量予以支持。同时,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建议和支持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融资平台,电力企业帮助项目业主代收电费等,共同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容量难、未来电费收取难等重点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政府、发改部门均在努力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嘉兴、温州、衢州等地市,秀洲、萧山、桐乡、海宁、龙游等县(市、区)还出台了地方光伏发电支持政策。下一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重点检查各地光伏发电项目推进情况,并在6月份前对2014年项目计划进行中期调整,力争我省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2014年光伏发电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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