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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青海三方合作助资 接盘超日100MW光伏电站

   2013-09-18 PV-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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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国兴)与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国兴”)与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天华阳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青海”)等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华能青海等三方合作开发青海省政府已配置的两个50MW光伏电站项目,以及就青海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公告,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同意将位于海南共和县的两个50MW光伏电站项目由华能青海投资、三方合作开发建设。该两个项目均已取得青海省发改委路条(青发改函[2013]227 号和青发改函[2013]274 号)。

根据上海超日太阳能日前发布诉讼仲裁公告,披露2012年度报告披露日后至2013年7月15日的新增涉诉情况,超日债权人累计起诉金额达19亿。“这对于困顿已久的超日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炭。”上海一位光伏行业分析师表示,将对缓解其流动性困难,而另一方面央企华能的介入,将推动电站项目的实施。

华能青海将上述两个电站的建设委托给青海天华阳光或青海天华阳光指定的、经华能青海认可的、有实力的企业进行EPC总承包。EPC的价格参照华能青海共和20MW电站的市级单位造价水平协商确定,适当考虑开发权补偿。

据悉,合作的背后是政府的推动,此次合作是在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主导下形成。

根据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与省政府签订的四方要求,上述两个50MW项目全部采购青海锦国兴生产的电池组件,不足部分可以从上海超日采购,组件价格不高于华能青海共和 20MW项目中标价格。为保证电池组件质量,青海锦国兴生产的电池组件需使上海超日或英利电池,封装材料应满足技术协议要求,组件生产过程中华能青海派员监造并委托进行质量检测。

协议签订后,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华能青海积极配合,有关前期费由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承担。在项目核准时由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三方协调省发改委,确保将两个50MW 共计100MW电站项目核准到华能青海在共和注册成立的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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