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商务部公布对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双反”最终裁定

   2014-05-04 商务部网站
49
核心提示:4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度第25、26号公告,公布了对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决定

4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度第25、26号公告,公布了对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同时,商务部裁定,接受德国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瓦克公司将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裁决建议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2年,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反补贴税。瓦克公司的价格承诺同日生效,期限为2年。

本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