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已于11月18日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涉及总则、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及违规责任等细则。这是继能源局8月29号发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针对分布式电站出台的又一指导性文件,14年分布式的大发展又迈进一步。
具体要点如下:
规模管理:对需要国家补贴资金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分布式电站发展情况,提出需要需要国家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协调后下达下一年度各地区分布式发电指导规模。地方当年未用完的指导规模下年自动失效。鼓励市场竞争,优先支持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项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指导规模仅针对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除国家补贴外,各省特别是东部沿海陆续出台分布式电站扶持政策,且补贴资金高于国家补贴。享受国家补贴以外的其他补贴方式的分布式电站项目不受此规模的限制。
备案管理:除分布式示范区采取集中申请--批复方式之外,其余享受国家补贴的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办法由省级政府确定。备案工作应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一系列支持性文件。备案流程的简化将极大减少项目的前期准备时间。
电网接入:电网企业收到并网申请,在20工作日出具并网意见。多点接入的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公共电网改造由电网承担,用户侧电网改造由建设单位承担。
计量和结算:电网免费提供电能计量表,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不得在所有环节收取服务费用。上网电费和补贴资金由电网按月结算,剩余电量可向其他用电企业销售。
《通知》的出台,补贴享受范围,补贴结算周期,并网申请等待时间,并网费用等关键问题进一步得到明确,对电网的责任划定更清晰。分布式扶持政策开始逐步到位,看好国家强力支持下分布式电站明年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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