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4日先后发布公告称,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补贴及对华倾销,但公告同时透露,暂不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性反补贴或反倾销措施。
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先后发布两份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作为该案的一个重要背景,欧盟委员会先后于2012年9月及11月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于次年6月4日决定对涉案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
24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期,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公告同时指出,调查机关决定在初步裁定后暂不实施临时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原因是“考虑到本案特殊市场情况”。
2013年6月,在中国高层的积极斡旋下,欧方同意与中国光伏企业及行业协会就价格承诺展开谈判。7月27日,中国5家行业组织宣布,经过中欧双方艰苦、细致的谈判,中国光伏产业代表与欧委会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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