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从新建项目着手把关,强力推进光伏应用,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
在日前召开的全县工业项目预审会上,对通过预审会的拟建项目,由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时,对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要设置光伏系统,否则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制度上保证光伏应用推广。对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具备设置光伏系统条件的,积极与所在企业和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政策宣传和实施引导,确保光伏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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