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打造“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不止是一句口号。今天上午,合肥市经信委透露,合肥即将出台一系列推广光伏应用的办法,目前正在办文,正式与合肥市民见面的时间指日可待。
家庭——电费结算不再老大难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民进行家庭光伏发电的一共有130户。“2014年,合肥市还将建成不少于200户贫困家庭光伏电站,将光伏产业与扶贫产业相结合,探索扶贫开发新路径。”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处长韩东说,作为家庭光伏电站,所发的电能不仅足够家中使用,还可以通过并网,将用不完的电卖给电力公司。但是,电费的结算往往成了家庭光伏电站主们的老大难。
今年,光伏并网的电费结算将更加简单。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中,供电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为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免费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验收等服务;电站并网发电后,全额收购电站上网电量,并按与电站投资人签署的发用电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开具上网电费结算单。
企业——屋顶建电站用电优先
韩东透露,即将出台的办法中,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都将设置光伏系统,光伏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查时,对于满足要求而没有设置光伏系统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拥有优质屋顶资源的企事业单位不同意建设屋顶发电项目,或在项目前期评估和建设过程中不积极配合的,即将出台的办法中规定,经工业、国土、地税等主管部门核实后,按最高标准征收业主的土地使用税。“在迎峰度夏期间,建立屋顶光伏电站的企业会在用电上优先进行保证。”韩东说。
租赁——价格单方面说了不算
光伏电站除了建设在地面上,屋顶也是其重要根据地之一。
“选好地点之后,有的单位趁机抬高屋顶价格。”韩东坦言,有些项目的流产是因为屋顶价格没有协商成功。即将出台的办法中,根据光伏电站所需屋顶和养殖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种类,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其租赁价格不再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而是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同级物价部门的共同指导下,由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后以合同约定。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