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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双反”形式大于内容

   2014-06-09 中投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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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3日,美国商务部裁定,对华光伏企业进行第二次双反调查,此举无疑刺激了国内众多光伏企业的神经。包括英利能源、尚德、昱辉阳

6月3日,美国商务部裁定,对华光伏企业进行第二次双反调查,此举无疑刺激了国内众多光伏企业的神经。包括英利能源、尚德、昱辉阳光和阿特斯纷纷发表声明,表示强烈反对。随后,6月6日以德国太阳能厂SolarWorldAG为首的欧洲太阳能制造商联盟EUProSun,向欧盟执行委员会递状,控告中国光伏企业低于去年议定的最低价格向欧洲输出太阳能面板。同时,EUProSun总裁米兰·尼兹西科表示,欧盟贸易规则正在被中国制造商系统地违背,“似乎没有一家中国制造商在向欧盟出口时遵循协议的最低价格,倾销的中国太阳能产品继续涌入欧盟市场,摧毁欧洲产业和就业,委员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制止这些违法行为,并且实施制裁。”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认为,光伏“双反”形式大于内容,经历过几轮较量后“双反”的实际意义并不太大。尽管光伏巨头欧美市场会受到重创、澳洲和印度也有可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难,但中国光伏产业已经很难有更坏的情况出现,行业筑底工作尚未结束,而产业格局日臻清晰,光伏产业急需总结经验教训、尽快从“双反”的阴影走出去。

一方面,补贴在各国光伏产业普遍存在,只是补贴力度、补贴方式略有差别而已,欧美反补贴的说辞站不住脚,多家光伏企业的举证更是无从谈起,而我国政府却没有提前对海外光伏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和制裁,仅仅是在欧美“双反”太过严厉之时对部分地区多晶硅产品进行微小制裁,显然无法达到震慑效果。这说明有关部门在面对国际贸易纠纷之时的应变能力还有待提升,利用有效举措进行针对性反击的意识还需增强,而主动出击、“提前制裁”的有力武器也没有利用起来,从而导致企业层面只能被动应对。如果中方在2011年便对海外光伏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如今谈判之时也不至于全面落于下风。

另一方面,低价是我国光伏产品的核心优势,更是部分企业的唯一优势,这在我国各大产业中普遍存在。加之低附加值贸易方式盛行、企业层面长年采取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在国际市场竞争之时难免会被对手说三道四,遭遇反倾销调查并不奇怪。光伏产业贵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但在我国高速发展的几年时间里迅速沦为低端制造业,政府层面、龙头企业都应及时反思。

“双反”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长年遭遇“双反”却只能“口头抗议”,可怕的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举措抗议进行还击。从某种意义上,“双反”能够让中国政府、光伏企业、投资者更好的看清国外政府、国外光伏企业的真实面目,并带动兼并重组、产能优化等工作的有效开展,这也是“双反”所能带来的唯一“利好消息”。

(作者系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 新能源行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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