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向市一中院提交重整计划监督报告,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市一中院认为,超日公司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即“各类债权已经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债权人未领受的分配额以及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对应的分配额已经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
根据超日公司管理人的申请,市一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超日公司破产程序。
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审判长、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宋航指出,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圆满审结,不仅使债权人,尤其是6000多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而且使超日公司得以恢复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终达到经营性保壳目标,进而满足2015年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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