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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的灰色交易正在急刹车

   2014-11-25 PV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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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10月,国家能源局连续下发3份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
  10月,国家能源局连续下发3份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表明了国家能源局坚决遏制“路条”投机的巨大决心。

“路条”是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同意项目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由于目前中国光伏发电上网享受国家电价补贴,但补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光伏电站项目总规模受到一定控制,这时“路条”就成了稀缺货。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有“特殊”关系,能先拿到某个大型光伏地面电站的批文,然后再将此批文倒卖给有实力建设的公司,从中赚取差价。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光伏大型地面电站的建设,有70%-80%都是通过“路条”交易完成。而且“路条”交易的价码正水涨船高,由最初的0.2-0.3元/瓦,上升到0.5元/瓦。最高时,达到了1元/瓦。这在很大程度增加了光伏电站建设的成本。

对国家能源局日前的连续重拳,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判断,奏效并不容易。

“天价路条”

光伏“路条”主要有两方面费用:“路条”开发的刚性费用,包含了聘请第三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费用等明文规定的费用;“路条”增值部分,包括开发者希望获取的收益以及“路条”开发过程中支付的一些灰色成本。

国内一家光伏巨头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路条”刚性费用在0.12元/瓦左右,但目前市面上“路条”的价格都在0.3元/瓦以上,那么超出的部分就是“路条”购买方支付的光伏电站建设的额外成本。

他认为,“路条”只是一个批文,但要经过地方政府六七个部门的关卡,并且是县区级、市级、省级逐一批复,因此“路条”被视为稀缺资源,并由此产生了一条灰色利益链。

据一位专门从事“路条”开发的人士介绍,大型光伏企业很难对“路条”灰色交易产生的费用进行“走账”,再加上“路条”获取的不易,因此大型光伏公司迫不得已从小公司购买“路条”。

2014年年初,由于国家对于光伏发电的支持逐渐转向分布式光伏发电,对光伏大型地面电站的总量严格控制在6GW之内,光伏“路条”的价格也随之悄然上涨。

典型案例是,今年8月,光伏龙头天合光能耗资超过2.4亿元,通过收购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权,获得了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3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路条”,平均核算每瓦的路条价格超过0.8元。

值得一提的是,过往的“路条”交易,往往都不为公众所知,但是这次“路条”交易是天合光能和英利能源在云南产权交易所公开竞标达成,成交价格比标的价高出1亿元,因此被媒体称为“天价路条”。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政策研究主管彭澎告诉记者:“这一事件成为今年八九月份光伏圈内热议的焦点,同时也触动了国家能源局的神经。”

借鉴德国?

对于光伏大型地面电站来说,2014年执行的补贴政策是0.9元/度?0.95元/度,照此测算,一个100MW的电站,一年获得财政补贴超过1亿元。“路条”炒作显然推高了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让部分财政补贴失去效力。

“这也是为什么国家能源局在10月份连续发文禁止'路条'投机买卖的原因。”彭澎说。她认为,“路条”交易大部分是通过公司的股权交易或股东变更来实现的,而这些行为都属于市场行为,很难通过行政命令来禁止。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按照文件规定,当项目投资主体或者股东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备案,那么等于又设了一个门槛,形成二次审批,又创造了新的寻租空间。更重要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这3个文件,规避的路径也很多。比如,小企业拿到“路条”后,可以考虑和大企业合作开发,等光伏电站建成后再转让。

“路条”的实质是政策资源分配权。彭澎认为,目前政府之所以对“路条”炒作很头痛,就是因为没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对其进行管理,政府需要转变对能源的监管方式。

有专家认为,可以借鉴德国经验。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主任陶光远对记者说:“我们正在研究对比中德两国光伏政策和实施现状,其实光伏'路条'可以直接取消。”

比如,德国对于光伏电站前期投建不设任何限制,仅规定每年光伏装机量为3GW,分配到每个月为250MW,每个月统计实际的光伏上网电量,并公布一个季度以后的电价补贴额度,通过政府补贴的变化来控制装机的总量和速度。

德国通过这一机制,从2004年至2014年的10年间,将光伏电价补贴总体下降了75%,但反而使光伏的装机总量达到了30GW,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发电国。

陶光远认为,中国的政府相关部门管了不该管的事,因为前置审批往往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而借鉴德国模式,不仅简单,还可以达到非常好的效果。

对于德国模式,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赞同,但彭澎表示,中国目前立刻实行这一模式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中国光伏项目建成后还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并网,相关部门也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并网后的统计数据,这些都成为借鉴德国经验的现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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