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行业属性问题。一方面是生产问题,由于多晶硅生产是系统工程,简单的兼并重组并不能产生规模经济效应,而多晶硅生产设备一旦拆除,可复用性较低,这也导致这个环节的兼并重组较难进行。另一方面是生产设备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生产设备价格不断降低的同时性能却在大幅提升,这也使得部分企业在扩产时更多的是购置新设备而不是兼并原有企业,这也导致兼并重组较难进行。
其次是技术雷同带来的估值问题。光伏产品只是光伏系统中的一个零部件,属于工业品,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性价比上。在我国光伏技术趋同的情况下,我国光伏企业产品同质性较强。在主要企业生产规模均已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并没有意愿继续在市场上纯粹扩大产能,即使有扩产意愿也倾向于购置新设备进行扩产。
再次是地方政府的干预。由于光伏企业对GDP的贡献较高,也能创造较多的就业岗位,地方政府并不愿意其倒闭或被兼并。特别是部分企业是地方政府培育起来的,比方说通过当地的金融机构支持等,如果这些企业倒闭,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只能努力设法帮助这些企业支撑。
最后是地方政府的“资源换项目”计划。目前光伏电站审批权已经下放到地方,地方政府可通过“路条”的发放变相支持本地企业的发展。如通过“路条”向本地企业倾斜;以资源换项目,以“路条”换取企业在当地设厂;以当地的其他资源换取光伏项目等,这些均不利于兼并重组的推进。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为推动下一步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快速有效开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各部委参与的《光伏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正在加快制定实施。“相信《光伏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出台,能给行业兼并重组带来巨大的推动力。”我们可以预计,在国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光伏企业一定可以重现昔日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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