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林说:“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专项批复一个地区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是对南疆四地州的特殊政策支持。”
据了解,此次国家给新疆增加的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共计100万千瓦,专项用于南疆四地州,其中,自治区安排70万千瓦,兵团安排30万千瓦。
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南疆工作,相继出台了支持南疆发展的多个文件和意见。实施南疆四地州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是将南疆四地州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的有效途径。
据介绍,目前,我国光伏发电的成本价是每度0.9元—1元,而国家电网公司的收购价则是每度0.25元。
“1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的背后是巨额的财政补贴,它体现的是国家对南疆四地州的巨大关怀和支持。”张春林说。
随着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推进,以及750千伏电网逐步向南疆延伸,对口援疆省市企业纷纷在南疆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很多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南疆四地州党委、政府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的愿望强烈,多次向自治区申请安排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
张春林说,南疆四地州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可直接拉动当地投资80亿元,建成后年发电量将达13亿千瓦时,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4亿元、工业增加值7.4亿元、财政收入1.42亿元,可直接解决约500人就业问题,间接带动约5000人就业。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对缓解南疆四地州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南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为全面加快该项目建设,自治区发改委将采取项目集中受理、集中备案制,确保10月底所有项目开工建设;督促项目单位按照2014年年底建成投产的目标,倒排工期,落实建设资金;协调电网企业加快配套送出电网建设,实现光伏发电项目和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投产。通过各方努力,确保南疆四地州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兵团)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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