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稿》,如果是居民个人或者单位所属的公共机构建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将根据这个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按照0 .1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也就是每发一度电可获补一角钱。而对于建筑物权属人,将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 .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而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目前该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在9月28日前可登录广州市发改委网站(网址:http://www.gzplan.gov.cn)提交意见,或者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904室,邮编5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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