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可采用首次“双反”税率
二次“双反”对中国台湾地区征收11.45%至27.55%的反倾销税率,堵死国产光伏电池及组件进美所有避税途径。
美国首次“双反”主要针对中国产晶硅光伏电池以及由该电池加工而成的组件,其中还包括第三方进口中国产电池在海外组装并出口美国的产品。美国商务部终裁报告上指出采用第三方产的晶硅电池在中国加工而成的组件出口美国不在征税范围内,因此首次“双反”裁决后,我国部分光伏企业采取我国台湾电池在大陆组装为组件再出口美国的方式合理规避关税。
而二次“双反”将首次“双反”中明确被排除的征税情况予以恢复并加强,堵死了国产光伏电池及组件进入美国市场的所有避税途径,并对中国台湾地区征收11.45%~27.55%的反倾销税率。但二次“双反”主要针对进口第三方电池组装并出口的中国产品,目的在于堵死“首次双反”的避税途径。
根据终裁报告,产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出口的关税仍沿用首次“双反”裁定的结果,因此,这部分光伏产品的出口并未受到二次“双反”的影响。根据首次“双反”终裁结果,无锡尚德和天合光能的合并税率分别为35.97%和23.75%,其余59家应诉企业合并税率为30.66%,非应诉企业的合并税率为265.2%,较二次“双反”税率低。并且美国商务部正对一次“双反”税率进行复审,预计税率将有所下滑。因此,绝大多数中国厂商出货将选择在中国自行生产电池片,封装成组件后以2012年的双反税率出货美国。
对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造成负面影响
二次“双反”初裁发布后,我国对美出口额环比下滑65.9%;但2014年对美出口额为18.61亿美元,同比增长54.3%。
从2012年及2014年美国光伏“双反”初裁发布前后均可以看到,美国光伏双反初裁税率出台后,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额均出现了大幅下滑。2012年3月,一次“双反”初裁发布后,我国对美光伏产品出口额环比下滑了46.4%;2014年6月,二次“双反”初裁发布后,我国对美出口额环比下滑了65.9%。
但从光伏产品出口总额可以看到,两次双反发布后,全年出口总额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变化。2012年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额为14.02亿美元,同比下滑了42.75%;但2014年对美出口额为18.61亿美元,同比增长了54.3%。
一是由于此次“双反”调查仅针对采购第三方电池片组装成组件出口美国市场的行为,而对于采用国产电池片组装组件出口美国市场的可采用第一次“双反”税率,而一次“双反”税率较二次略低,并且近日美国商务部对一次“双反”税率进行复审时做出了下调的初裁,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二是美国市场的大幅增长。2014年美国新增光伏装机量达到6.2GW,同比提升30%,持续的市场增长拉动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但值得注意的是,“双反”税率仍是中美贸易争端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美国每年的复审随时会根据我国光伏产品对美贸易情况做出相应调整,甚至出台追溯性征税措施,从而影响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因此,总体来看,美国市场仍存变数。
我国光伏企业抗压能力逐渐增强
日本、韩国等新兴市场出口占比迅速加大,我国国内的光伏市场也以每年10GW以上的速度增长。
“双反”的洗牌效应淘汰了一批规模较小、产能落后、出口市场单一的企业,留下了一批生命力强的龙头企业,再加上企业采取的积极灵活的经营策略,“二次双反”中我国企业抗压能力显著增强。
一是多样化出口市场。“首次双反”后,包括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等新兴市场出口占比迅速加大,特别是近两年日本已经超越美国成为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2014年占据我国总出口额的35.4%。新兴市场的整体布局已经形成,从而降低了系统的贸易摩擦风险。
二是国内光伏市场迅速扩大。随着我国光伏市场政策环境逐渐完善、资本的持续进入,我国光伏市场以每年10GW以上的速度增长,2014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达到10.6GW,预计2015年新增装机量将达到15GW以上。国内市场开拓步伐的逐步加快使我国光伏产品依赖出口的局面逐步减弱,再加上我国光伏制造企业纷纷往下游系统集成与电站运营延伸,我国光伏企业面对国际贸易保护时的抗压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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