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
(一)国家将其作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推动。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传统能源的日益消耗,世界多数国家都把发展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作为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抢占未来发展先机的战略产业,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国务院始终重视光伏产业发展,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明确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7项战略性新兴产业。2013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规范光伏行业发展、扩大国内应用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做了统筹部署。我国光伏产业“十二五”规划提出,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目标将从10GW提高至15GW,为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产业发展总体上呈现波动起伏态势。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经历了快速发展、受限发展和逐步回暖三个阶段。2009-2011年是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阶段,2011年底光伏企业数量达到近1000家,光伏组件的产能近40GW。光伏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国际化程度越来越强。但产业发展面临供需失衡、行业竞争越加激烈,特别是欧美“双反”政策影响,2012年光伏出现了全行业亏损。为鼓励发展光伏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2013年行业总体情况趋稳,国内光伏市场稳步扩大。2013年5月,李克强总理首访欧洲斡旋中欧光伏问题,把保护和发展我国光伏产业作为谈判内容,并取得成功。至此,各地光伏电站投资热潮再起,尤其是西部光伏电站建设进度加快,带动光伏组件商、硅片厂商出货量大增,产品毛利率也有所提升,成为国内光伏行业“回暖”的主要原因之一。2014年前5个月,我国光伏产品出口70亿美元,同比增长16%。
二、国内光伏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美欧对华出口光伏产品实施“双反”,新兴市场开辟困难。2012年10月,美国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及组件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18.32-249.96%,反补贴税率为14.78%-15.97%,欧洲随后也以价格承诺的形式,限制光伏产品出口。2014年7月,世贸组织裁定美国违规,但在今年6月和7月,美国再次启动“双反”调查,初裁决定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产品征收18.56%-35.21%的反补贴关税;对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33%-165.04%。美欧“双反”使得中国光伏产品主要的出口市场再次遭遇寒流,国外主要市场如欧洲市场正在萎缩,且对我国光伏企业有“限价、限量”约束,出口价格大幅下降。分析认为,美国对华新一轮“双反”预计将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造成20-30亿美元的影响。此外,澳大利亚、印度也计划对我国光伏产品开展反倾销,而南美等新兴市场还在开拓中,成效尚未显现,导致国内产能过剩,企业负债率提高,一度陷入全行业亏损的境地。
(二)光伏产业短期内还将依赖国际市场。美欧等主要出口市场出口受阻后,光伏企业将目光转向国内市场,扩大商品销售出路,消化过剩产能,但是国内新增装机容量仍无法有效消化过剩产能。据统计,2013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约为26GW,国内新增装机容量仅为11GW,约为60%的产能必须转向出口。在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光伏企业也正在积极寻求其他突破口,力争变“冤家”为“合作伙伴”。
(三)光伏产业链中高附加值环节较少。光伏产业链大致可分为“硅材料提纯、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生产、组件封装”四个环节,其中硅材料提纯是产业链核心技术环节,利润也最高。一般来说,硅材料提纯毛利润可达80%,硅片生产约为25%,而太阳能电池生产和光伏组件封装利润分别为18%和5%左右,整个产业链利润呈倒三角形。中国光伏企业大多处于利润低廉的光伏组件环节,市场竞争激烈;主要硅片原料都从国外进口,且超过60%的市场都在海外,光伏产业发展不均衡。
图1:光伏产业链利润柱状图
晶硅电池由于技术成熟,门槛低,建设周期短,易于形成规模经济,但作为晶硅电池主要原料的多晶硅由于生产初期投资大(1000吨需7亿),建设周期长(2年),技术门槛高,其发展速度较难跟上晶硅电池发展的步伐。前几年大量承接从台湾等国家与地区转移过来的加工贸易没有实行全产业链承接,影响我国光伏技术进步。同时由于多晶硅产业受国家“双高”限制,这一政策决定了我国多晶硅依赖进口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有明显变化。
表1:2011年-2014年5月多晶硅硅料情况
数据来源:海关统计数据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多晶硅硅料进口以每年5%-12%左右的幅度增长,货值下降26%-52%,呈量增价减的趋势;2011年-2013年,多晶硅硅料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2012年起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说明自2012年以来国外以低价大幅向我国倾销多晶硅硅料。
三、有关政策建议及措施
2015年,以光能和水能为主的新能源将成为仅次于煤电的第二大能源供给,预计2035年前将取代煤电传统能源的首要地位。中国光伏产业要实现真正发展,应当转变发展方式模式,建立适合产业发展的技术体系,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应充分发挥实时感知企业冷暖和掌握一线数据的优势,为发展光伏产业提供通关便利,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一)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便利措施。今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从“抓改革、减负担、促升级、优环境”等四方面共计20条措施支持外贸稳定发展。面对光伏主要原料多晶硅主要依靠进口,光伏产品主要依靠出口的实际情况,海关高效便捷通关措施对企业减负增效意义重大。充分用好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关检合作“三个一”等海关改革成果,用好预约通关等便利措施,并将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纳入集中汇总纳税范围,缓解光伏企业纳税负担,支持中国在国际新能源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充分运用光伏产业发展的海关减免税政策。
1.用好鼓励项目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以下简称“内资目录”)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光伏产业发展的条目主要有:“太阳能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对国内投资项目,在批准的项目用汇额度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署税发﹝2012﹞493号)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财关税﹝2014﹞2号)所列商品外,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外资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光伏产业发展的条目主要有:“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对外商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财关税﹝2014﹞2号)所列商品外,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用好科技开发用品政策。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13号公告》,对符合资格相关条件的科研机构或科技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该项政策有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口相关研究实验设备,通过加强研究促进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
3.建议在“内资目录”中增加光伏产业多晶硅生产设备条目。我国多晶硅自给率仍不高,多晶硅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美国、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多晶硅低价倾销,严重损害中国多晶硅产业的发展。建议在“内资目录”中增加光伏产业多晶硅生产设备条目,以此鼓励国内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升我国多晶硅生产技术,提高多晶硅自给率。在时机条件允许时,国家参照核电工业,专门制定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发挥海关监测预警优势。海关进出口贸易数据能较快反映对外经济的发展状况,应当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优势,加强对光伏行业进出口原料、设备、成品的监测预警,通过对进出口数据的监测分析,真实反映对外贸易情况和问题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为光伏产业总体规划决策提供辅助参考;定期发布光伏行业“晴雨表”,更好的反映光伏产品的进出口状况,有利于光伏企业研究和调整发展战略和方向,引导产能合理调配,防止产能过剩。
(四)支持国家制定光伏产业准入准则。为提高光伏产业整体水平,防止地方盲目建设,建议用好制造业准入制度,逐步规范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光伏行业的整合和优化,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通过协调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打造光伏产业全产业链一体化,对所有生产步骤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在整条产业链上对生产工艺和成本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让一批实力雄厚,敢于创新的企业脱颖而出,提升中国光伏产业竞争力。截至2014年6月,工信部先后两次公布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134家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在光伏制造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上,将获得一定程度的优先支持。针对光伏产业发展状况,海关支持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上游多晶硅提炼技术水平,逐步解决多晶硅环节的尾气循环利用、节能降耗问题。
(五)建议建立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体系。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加快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推广公用事业项目、工业项目使用光伏产品能极大促进该国光伏产业发展。但光伏产品的品质必须得到有效保障,还要持续加强科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保持中国光伏行业的全球竞争优势。这就需要建立国家级检测机构及认证中心,制定电池、组件、原材料、光伏系统等相关强制标准,严把质量关。海关支持光伏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和所需设备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在世界海关交流活动中推进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监管互认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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