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共山认为,2014年全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容量1060万千瓦,未能完成年初制定的1400万千瓦目标,主要障碍在于项目用地方面的政策限制。
他表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光伏电站用地主要是没有列入土地开发规划范围,后续开发利用价值低,远离城镇与农林用地。对于光伏电站用地,各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每平米0.6至12元,以一般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每10MW占地23~27万平方米来算,每年需缴纳15~300万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同地区相同项目缴税额差距过大,有失公平,即便取中间值计算,再加上企业所得税,光伏发电项目难言收益。同时,由于对征收区域、范围的理解不同,不同地区的宽严把握也不同,某些财政收入薄弱地区倾向于扩大范围征收,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朱共山为此建议,参照国家对常规火力发电基于《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政策,对光伏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充分体现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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