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对列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为20年。补贴资金由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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