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扶持15家企业
扶持15家企业,这完全是一种本末倒置的错误理解。兼并重组的主体是企业,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见》的出台就是要在减少行政干预的基础上,通过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政策,减少障碍,做好引导,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所以说,“选定的15家企业”和“扶持”的概念是根本不存在的,对于兼并重组来说,所有企业都是平等的,不仅包括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企业,也包括中小企业,毕竟兼并重组不仅仅是大企业兼并小企业,也有很多中型企业兼并小企业的情况。
直接给大企业以资金等形式的扶持更不可能,这种情况将被WTO认定为可诉补贴,成为海外市场对我国产品发起“双反”的直接依据。
归根结底,兼并重组只是提高我国光伏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途径之一,兼并重组的目标也只是行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的一种体现,如果说反过来把《意见》理解成为了提高竞争力就选择一些大企业来扶持,这就成了本末倒置。排名靠前的大企业占据较高的产量比重,本身就是兼并重组的自然结果;大企业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共存,是正常趋势。
我们不要刻意地把《意见》理解为“淘汰落后、扶优扶强”,因为市场竞争本身就有淘汰落后的机制,产业发展的结果就是优质企业在竞争中胜出,这不是靠政策扶出来的“优”,也不是靠政府护出来的“强”。《意见》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企业提供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扫清兼并重组的障碍。
偏颇:多晶硅行业兼并重组目标已经实现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前5家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全国80%以上,前10家电池组件企业产量占全国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视野和领先实力的光伏发电集成开发及应用企业。
对于这个3年目标,业内有观点认为,实际上“前5家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全国80%以上”的目标已经实现,而重点在于“前10家电池组件企业产量占全国70%以上”,未来最为激烈的兼并重组也将出现在电池和组件行业。
这个理解也有偏颇。光伏产业链越往上游,技术集中度越高,投资越多,生产运营成本也越高,因此经历了过去几年“寒冬”的洗礼后,国内60家具备生产能力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只剩下18家在产,行业集中度也的确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最新数据显示,前5家多晶硅企业的产量也刚超过全国产量的70%,与目标的80%尚有一定差距。同时,对于下游的电池组件行业来说,目前前10家企业产量约占全国的60%,距离目标也同样是10%左右的差距。
所以并不存在“多晶硅行业兼并重组目标已经实现,重点在组件行业”的说法,只是因为后者的企业数量远超前者,将来发生的兼并重组案数量肯定也不在一个数量级。两者都要在3年内再提升10%,虽然有一定难度,但也基本符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实际上,兼并重组并不是单指“大吃小”,还包括企业互相参股、上下游联合、建立企业联盟等多种形式。兼并重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实现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一方面能提升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把之前一家企业独自做不了的事情做成;另一方面企业实力增强,自然也就能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工信部作为我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组长单位,在政策制定的前期就向大量企业、研究机构、银行、律所、行业组织等征求了意见,明确了我国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存在的障碍,并会同多个相关部门就跨所有制、跨地区的财政、税收等多方面问题反复进行探讨,最终出台《意见》。所以,我们不能单把《意见》理解为工信部的一项政策,而应该是产业、财政、金融等多部门对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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