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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之痛:光伏界的电源项目投机行为

   2014-10-16 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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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电源项目投机行为最近是热门词,国家能源局两则文件中专门提及。并明令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禁止买卖项目
  “电源项目投机行为”最近是热门词,国家能源局两则文件中专门提及。并明令“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

什么是电源项目投资开发投机行为?他们如何获利?获利额度是多少?

一、所谓电源投机行为,主要集中在风电、光伏项目“路条”买卖上,有关系的企业拿到核准(备案)文件后,转手倒卖,获取高额差价,并推高电源投资成本。当然这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二、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一些地区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

能源局将开展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摸底调查,并特别提出重点监管“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对取得备案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

四、投机行为采用什么方式?

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与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合作,优先获得优质电源项目开发资格,在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后,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转让给外来开发企业获利。

光伏投资企业与个人或其控股的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合作协议。后者通过控股公司与项目所在地签订开发投资协议、土地租赁合同,并取得地方发改委批复的“小路条”、地方电力公司批复的项目电力接入原则性意见等文件。

项目双方约定,保证合作项目能够纳入国家能源局批复给本地的指标配额,并享受光伏上网标杆电价补贴。光伏投资企业或者指定第三方与个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该项目公司100%股权。

五、投机获利额度多少?

以一个5MW风电项目为例,风资源条件好的股权转让费用在500~1000万元上下,如果后续装机规模可以继续扩大,将有更高的溢价空间。一个20MW容量的光伏电站,转让费用在500万元以上,合计一瓦在0.2元左右。

六、如何规避投机行为?

一些资源省份提出“产业换资源”的政策。投资企业必须在本地投资建厂,根据投资规模配置相应的风光资源额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屏蔽皮包公司、政商掮客。

但根本解决路径是,通过改革审批制度来实现。在强化国家统一规划调控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的市场招标竞争来选择投资商,减少权力寻租行为。单凭依靠能源局的监管,恐怕难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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