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做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分别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以及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此举对中国光伏业造成巨大冲击,一些企业因此而关门歇业,更多的企业则艰难度日。在国家支持下,前段时间中国光伏业也通过发展分布式发电、开辟新市场、兼并重组、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办法积极展开自救。目前看来,自救的效果还不错,有些企业还活得很滋润,甚至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决赛场地上,都看到了“中国英利”品牌太阳能发电产品的巨幅广告。
世界贸易组织在前段时间发布的一份裁决报告指出,2012年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发起的反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了不当关税,但美国似乎也不给世贸组织面子,在光伏贸易纠纷上不仅与中国“死磕”,而且也与世贸组织“死磕”。一方面,从反补贴角度来看,201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决,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产品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将立即征收18.56%至35.21%的反补贴关税。另一方面,从反倾销角度来看,2014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说,初步认定中国大陆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26.33%至165.04%。至此,美国展开了针对中国光伏的第二轮“双反”。
毋庸置疑,中国的光伏进入美国市场的确会给当地带来某些就业机会,特别是在安装、销售、售后服务等领域带来的就业机会更多,同时物美价廉的中国光伏也给美国的消费者省下了不少钱,美国以“双反”方式对中国光伏展开“死磕”的确会让自己磕出些血来。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为什么还对中国的光伏不依不饶?根本出发点还是要将中国的光伏业赶尽杀绝,至少先将中国的光伏赶出美国市场。应当看到,在对中国光伏发起第二轮“双反”的同时,美国也认定来自中国台湾的光伏倾销幅度为27.59%至44.18%。有一点值得注意,目前对中国台湾的出口占中国大陆光伏硅片出口额的近65%,美国对中国台湾的光伏进行“双反”实际上还是力求打压中国大陆光伏业的“绕道”出口。不难看出,无论是反倾销还是反补贴,也无论是对直接进口还是对“绕道”进口,这两轮“双反”都只不过美国对中国的光伏持续进行封杀的手段,而手段最终要服从于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让美国的光伏业战胜中国的同行。
同行既可以是冤家,也可以是伙伴,在中美两国光伏贸易纠纷上,看来美国方面还没有把握好这个分寸。按照对抗博弈的思路,美国在光伏案上可以说是不惜以“自损八百”为代价来对中国同行来一个“杀敌一千”,就这一点而言美方或许是占了便宜,但结果却是“双输”。这种“便宜”到头来也只是看哪一方输得多,少输为胜。然而,按照合作博弈的思路,如果美国在光伏贸易上愿意与中国更多沟通,寻求一个对于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办法,结果很有可能是“双赢”。事实上,正是按照合作博弈的思路,中国和欧盟去年以中国企业在价格和数量双承诺的方式解决了在光伏贸易上的纠纷。据了解,也有中国企业曾表示希望与美方达成类似的价格承诺,但却并没有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看来,美方是“死磕”定了。
或许,美国还认为“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是会算大账,但这只是从预期收益上单方面算“大帐”,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一根筋”的美国人似乎还没有看到需要为此而额外支付的“成本”。例如,按照美国平价太阳能联盟发表的声明,由这一裁决所导致的太阳能产品价格上涨将会阻碍美国清洁能源的发展。又如,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中国虽然不会动不动就采取贸易报复行为,但如果美国方面对于中国光伏做得过火,很可能会破坏了中美两国经贸合作的气氛。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了相互沟通解决问题的气氛,那么一切事情只好公事公办。还记得前些年美国对中国发起轮胎特保案之后不久,中国方面根据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也于2009年9月13日对进口自美国的肉鸡产品和部分汽车产品启动了反倾销、反补贴的立案审查程序。什么叫公事公办?这就叫公事公办。
总之,在光伏贸易纠纷上美国有“死磕”的自由,愿意磕得头破血流也没人拦得住,而中国光伏业虽然会因此而受到冲击,但倒也不怕什么“死磕”,只是希望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求一个和气生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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