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因素法分配办法。取消计算复杂、受调查样本影响较大的贫困深度因素,大幅度提高贫困人口数因素的比重,实现资金向贫困人口集中的皖北等特殊贫困地区倾斜。
二是支持实施光伏扶贫。主动配合省扶贫办、能源局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光伏扶贫项目试点。优化调整扶贫资金使用结构,安排资金支持金寨、岳西等5个县自主开展光伏扶贫试点。
三是放大资金“酵母”作用。会同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印发《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资金更多投入扶贫开发,放大扶贫资金使用效应。四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晰扶贫责任主体、规范使用范围和投向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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