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BSA的公告,中国对加拿大出口之太阳能产品中,九家应诉企业之倾销幅度为9.3%~154.4%,其中无锡尚德最高、昱辉阳光最低,其他企业之倾销幅度为154.4%。在补贴程度方面,应诉企业的补贴量为RMB0.003~0.074/Watt,其他企业的补贴量则为RMB0.34/Watt。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于7月3日前公布国内太阳能产业受中国产品损害的终裁结果。实际将课征的税率也将在终裁后确定。
以EnegyTrend2014年统计资料来看,2014年中国对加拿大之电池片加组件约在460MW左右,其中超过八成为电池片,晶澳、茂迪中国厂、顺风为从中国出口加拿大电池片的主要厂商,三间厂商即贡献了超过300MW的电池片。EnergyTrend分析师林嫣容认为,阿特斯在当地设有组件厂、且规模已足够支应加拿大整年的产能,故中国出口加拿大之太阳能产品主要以电池片为主。本次判决虽调降了初判时预估的倾销及补贴幅度,但只要课税物件仍为组件、没有囊括电池片,就不会对加拿大进口之太阳能产品造成太大影响。最终,虽各间应诉厂商被认定之倾销幅度差距极大,实际上的获利者仅有在当地有组件产能的阿特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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