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1月25日召开了产业结构审议会保安分科会电力安全小委员会新能源发电设备事故应对及结构强度工作组(WG)第7次会议,讨论了强化措施确保光伏发电设备安全等问题。提示了准备对输出功率在2MW以下的中小规模发电设备,要制定法规加以规范的方向。
台风15号造成光伏设备受灾
会议首先报告了2015年台风15号造成的光伏发电设备受灾调查结果。九州产业保安监督部,对其管辖内的所有光伏发电设备(输出功率为50kW以上的3162座)的设置者以及持牌电工实施了受灾情况的问卷调查。合计收到了3009座发电设施的回答,其中4%的138座不同程度受灾。对其中发电设备受灾的79座,追加调查了施工情况和技术标准适用情况。
79座中约7成(54座)发生了结构方面的问题,约4成(35座)发生了电池板脱落和飞散事故。结构方面发生问题的54座中,出现基础损坏、桩基被拔起、架台倒塌等的有13座,出现架台歪斜、变形、与接合部脱离等的有41座。
据称尤其是500kW~2MW以下的设备,有很多大量电池板脱落和飞散的损坏。并得知,虽然2MW以上的设备也有受损案例报告,但没有出现因结构强度原因的重大损坏。
关于设计和施工情况的调查发现,受灾的79座设施中,约2成(16座)是因为设计标准风速不足,或者未做强度计算导致的。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是,“设备的不合理设计造成了架台倒塌等大规模的电池板脱落和飞散”。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会议认为,“对包括现有设备,尤其是中小规模设备的安全性确保,应该探讨合适的执法方式”、“已对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认定运营商作了实态调查,应该根据调查结果来讨论,从而提出了以下讨论方向:
(1)重新验证技术标准、提出标准规格、讨论简单的安全对策;(2)强化在投入使用前阶段的事先确认;(3)强化事故报告;(4)掌握与FIT联动的设置和运转情况,对不符合规定案例的处理;(5)奖励实施合理维护管理的运营商。
关于旨在确保光伏发电设备安全规定的调整,是在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电力安全小委员会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决定由该委员会的下属组织新能源发电设备事故应对及结构强度WG工作组进行具体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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