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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规模战背后的“以电养电”

   2015-07-09 《太阳能发电》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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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东方日升发布公告称,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光伏电站开发。通过检索不难发现,近期以来,通过定向增发来

近日,东方日升发布公告称,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光伏电站开发。

通过检索不难发现,近期以来,通过定向增发来募集资金投资电站的光伏企业,并不在少数,甚至还包括此前一些其他行业的公司欲通过这种方式来完成向光伏行业的转型。

这一现象凸显出,在商业模式较为趋同的大背景下,拥有的项目资源的规模,已成为衡量一个公司投资价值的核心指标。

可以用来佐证的细节是,在各个券商发布的研究报告中,上市公司拥有的可用于开发的光伏电站的规模及其资源,均被作为力证该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要素。

不过,在倒卖“路条”模式日益受控以及单个光伏电站开发周期有固定期限的政策背景下,如何把握好节奏,则成为了在“圈地大战”下规模效益能否发挥的关键。

从一些上市公司的财报中,并不难发现失败的例子。在资金问题不能保证的情况下,一些公司不得不花较高的代价进行短期的融资,以解燃眉之困,并为此负担着越来越沉重的财务成本。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企业不惜代价的拼项目规模,除了有圈占优质项目资源的意图外,更有可能是寄望于快速做大规模,通过已建好项目的电费收入来为新开工项目提供资金,以此实现良性循环,并最终达成“以电养电”滚动开发的目的。

集体定增

东方日升近日发表公告称,其定增事项,已经获得董事会通过。

此前的公告则显示,东方日升此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实际控制人林海峰、东海基金、苏州北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及陈耀民合计定增2.93亿股(发行价8.54元/股),募集资金25亿元。

对于此次募集资金的用途,该公司表示,将用于279MW集中式光伏电站和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建设。

向日葵此前也发布公告称,拟向不超过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4亿股,募集资金12.5亿元。其中9.75亿元将用于120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2.7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公司进一步公告称,将利用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现有厂房闲置屋顶约156万平方米,建设装机容量为120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站,年平均发电量为9941万度,25年总发电量为24.85亿度。按此经营期计算,可产生利润总额18.9亿元,净利润15.2亿元,项目投资收益率为12.61%。

类似的企业,还包括爱康科技、科华恒盛、彩虹精化等。

纵观上述公司的公告不难发现,其募集资金投向基本上大同小异,主要用于光伏电站的开发,只不过具体的项目存在差异,有的主打分布式,有的则倾向于地面电站。

以科华恒盛为例,其称拟以不低于18.47元/股定向增发不超过11369.78万股,募资2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山东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太阳能光伏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而此前,正处于负面问题缠身的海润光伏,则已经完成了定增,共募集到38亿元的资金。

为规模而战

上市公司集体定增的背后,显示的则是在商业模式趋同的大背景下,为了获得投资者的认可,以及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不得不为项目资源的规模而战。

以东方日升为例,该公司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仅将扩大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的规模,未来投入运营后还能给公司带来稳定现金流和利润,同时也有利于带动公司太阳能电池组件配件的生产。

东方日升还表示,计划在2014-2016年的三年内通过自建、合作开发等方式,将持有运营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提升到1GW,将公司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光伏电站运营商。

而就爱康科技此次定增来看,据测算,其20亿元的募集资金将显著改善该公司的现金流,使负债率由67%下降为52%。如果按30%自有资金比例,可撬动800MW电站规模,将解决2015年新增850MW电站所需资金,考虑二次杠杆后达1GW以上,则其国内光伏电站运营商龙头的领先优势地位(前三)将增强,同时大幅增强其电站扩张目标实现的确定性,其2014-2015年光伏电站保有量将有望分别达到650MW和1.5GW。

国泰君安发布的报告认为,在光伏电站跑马圈地的格局下,快速布局优质资源、锁定20年收益是上策。对于无资金优势的民企,定增是实现运营目标的重要手段,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有望增强领先优势。

以电养电?

在国家能源局下达的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中,进一步重申了严禁“路条”买卖以及加快项目建设流程的要求。其中规定,未经备案机关同意,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在投产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2014年底前未安排的年度规模指标作废,各地区对符合规模管理的已备案项目要督促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清理。

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还要求,要建立按月监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在4月底前,对未将新增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区,其规模指标将视情况调剂到落实好的地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倒卖“路条”模式日益受控以及单个光伏电站开发周期有固定期限的政策背景下,如何把握好节奏,保证现金流不出问题,则成为了在“圈地大战”下规模效益能否发挥的关键。

从一些上市公司的财报中不难发现较为失败的例子,在资金问题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已经有一些企业,不得不花较高的代价进行短期的融资,以解燃眉之困,并为此负担越来越沉重的财务成本。

另一方面,对于不惜代价拼项目规模的企业,通过快速做大项目规模来达到利用电费收入为新开工项目提供资金,实现“以电养电”滚动开发的设想,如果大致来算,在不限电的情况下,也并非没有实现的可能。但前提是,其已经并网的项目规模要足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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