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部门和光伏电站之间相爱相杀的故事,我们已经听过很多了。之前,行内不断有各种消息流出:某电站因林业部门“突然”插手,只得停工了;某电站因为林业部门的阻挠,项目取消了;某企业悍然毁林建造光伏电站,被媒体曝光了……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似乎光伏电站和林业部门就是天生的死敌,一方要进必意味着另一方的败退。
追究这类事件的根源,其实说白了,也不过就一个“认定”:这块地到底归谁管?谁说了算?这到底算是“宜林地”……“禁止建设地”还是“限制建设地”?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大家当然就缺少一个共同的认定。
到2015年12月2日凌晨,这种“谁也说不清”的僵持局面终于有了一丝松动。国家林业局经过近7个月的征询意见和多方调研,印发了153号文《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哪些林地是可以建设光伏电站?
通知明确划分出与光伏电站建设有关的两个范围。禁止建设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限制建设区域:在禁止建设区域之外的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
第一个范围比较明确,第二个限制建设区域,其实还是有类似的模糊状态,但是没有坚决拒绝光伏电站建设。这两个区域的划分,其实跟之前相比差别不大。
重点在于处于两个确定范围之外的林地认定,通知确认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为禁光地,也就是说这些地区,虽然可能不在禁止建设区域内,但是有这些地貌和特点的林地,同样不能建设光伏电站。
那么,问题来了,还有哪些林地是可以建设光伏电站呢?除了荒山荒坡、未利用地、湖泊滩涂等,这些原本大家通行认为属于国土部门管辖的区域,其实也在林业部门的管辖范围内,此外同时规定,部分的宜林地和灌木覆盖不超过30%的灌木林,都是可以酌情发展光伏电站。
明确增加林地审批审核手续
业内都知道建设一个光伏电站,周期其实不长,一般情况下,基本上6个月就足够开发一个电站了。但是审批手续极为繁多,前后计有超过80个文件和手续需要批复。而通知印发之后,基本上项目方又会多出关于林地的审批审核以及需通过租赁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属的手续。
同时,关于之前一直含糊不清的光伏大棚,其实在此次通知引发之后,也有了部分的明确: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一句话,通知印发后,至少明确了林业部门和光伏电站双方的责任,减少了因为所属权不清导致的纠纷和矛盾。其实,从长远来看,无论光伏电站和还是扩展森林覆盖都是利国利民的大事,都是政府力行扶植和鼓励的项目,未来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只是在涉及林地的时候,投资方和项目方都要更加谨慎,这绝不只是多一两道手续而已,意味着在长达8个月的审批等候期可能还要再更长,当然也意味着更多的土地上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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