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的一则通知打破了中国光热发电行业长期以来的沉寂,让众多光热项目参与方的国庆假期变得不同寻常,按《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10月底须完成示范项目向国家能源局层面的上报。除去国庆假期,以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时间,留给项目申报方的时间仅余约三周。
“时间仓促,我们国庆假期也没放几天假,都去加班赶项目进度了。”某光热项目业主单位的一位员工说道。除了业主单位,做项目前期工作的设计院单位也被不少业主方督促加快前期可研等工作进度,目的均是为了把申请报告做得漂亮一些,项目方上报的申请报告涵盖的“项目技术和工程方案”以及“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将成为其是否能够入选示范项目的主要评价依据。
“本次示范项目申报的硬性门槛较低,几乎可以说就没有设置什么门槛。”某央企项目业主方代表表示。也正因为此,在此次示范项目申报中,众多民企、央企和国企、外企将展开同台竞技,而最终谁将入选示范项目,官方目前也没有一个确定的准则予以核定。据了解,政府层面的意思是先看示范项目申报的体量有多大、质量层次如何,再在约1GW的总量控制范围内确定以何种方式来评定示范项目归属。
CSPPLAZA记者今日采访了一些预申报示范项目的项目方。对于已获核准备案、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或已在建的项目,如华电金塔项目、甘肃光热阿克塞项目、中广核德令哈项目等,因前期准备工作已十分齐备,目前仅需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上报即可。但对于前期工作欠缺、甚至连可研都还未完成的项目方,为完成相对高质量的申请报告上报,亟需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已报发改委申请备案的项目方开始着力推动政府尽快给予备案,可研正在推进的项目方开始督促设计院加快可研进度,尚未开始可研编制的项目方目前则只能着手解决眼前编制申请报告遇到的问题。如光资源数据问题等。
虽然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符合电力行业的通行做法,但对一个50MW的光热项目,20%的资本金相当于3~4个亿,这仍将使部分自身资金实力欠缺的民企丧失机会。国内有为数不少的民营企业圈占了一些示范项目资源,要申报示范项目,目前对其中项目资本金实力不足的民企而言,唯一的可行渠道是与其它具备资金实力的企业捆绑联合开发。目前,有部分民营光热企业正在积极寻求这一通道。
而对于外企而言,如Abengoa、BrightSource等均已在国内青海、甘肃各地圈占了一些自有项目资源,他们也在积极筹备申报示范项目。通知中并未明确不允许外资企业作为项目业主方参与示范项目申报,但仍有人对此表示担忧,“虽然明的没有限制,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外资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入选的可能性还是很小很小。”
示范项目技术方案的先进性、设备的国产化率、经济性测算指标的合理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以及项目是否具备近期开工条件等将作为审核示范项目的参考。虽然示范项目申报几乎对所有参与方都敞开了大门,但最终是否能入选还需进行综合评审。对所有欲参与的企业而言,尽最大努力做足准备都是必须且必要的。
申报项目的电价核算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项数据,其不但影响到申报项目自身,甚至影响到示范项目整体电价的高低。据通知要求,本次示范项目申报要求在满足运营期成本支出,应缴纳的税费,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和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0%的基础上,测算平均上网电价。事实上,一些光热项目方为做低电价,将IRR设为8%甚至6%在光热项目中已很常见,这一10%的设定明显高于目前部分光热项目做可研时所设定的基准,但与国资委设定的央企投资项目须满足的最低10%的IRR相吻合。由此可见,这种设定考虑了项目方可能故意以损失IRR换取低电价的可能性,将所有项目方的电价成本竞争拉回到一条水平线上,在此基础上比拼技术、国产化率等。
另需注意的一个细节是,通知明确,经济性测算中考虑的增值税税率暂按经营期25年内17%测算,目前光伏发电执行的增值税率为即征即退50%,至今年12月31日到期,是否延期未有定论。按此前说法其应与光伏享受同等政策,但时值年末,17%的设定考虑了这种不确定性,但并不代表光热项目的增值税就将按17%来定,未来如何确定还需等相关细化政策出台。
国家能源局在确定示范项目名单后,预计将下发一则新的通知,可能将包括示范项目的获批电价、完工时间限制以及不作为的惩罚机制等规范性内容,以保证获批示范项目进入实质开发阶段,避免重蹈鄂尔多斯项目特许权招标的覆辙。所有工作全部完成,至示范项目名单落地,电价政策明确,预计最快到今年年底前完成。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