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6月3日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给出了21个省(自治区)本年度普通光伏电站(不含光伏扶贫与领跑者基地)的容量指标,通知发布至今近2个月,部分省份出台了省内配置方案,其中有的省份给出了明确的评分标准,比如河北、山西,有的省份是采取组织专家评优,如湖北、广西,有的省份由各市上报,如广东、陕西,还些省份虽然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但也公布了2016年的光伏重点开发项目。本文接下来对就对这些省份进行一一盘点。
一、出台配置/评优方案且有评分标准的省份(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广西)
河北省——年度规模100万kW
河北省发改委于6月8日发布了《河北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试行)》,6月23日发布了《河北关于申报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和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评标采取百分制,上网电价占30分,电价下降阶梯式得分,最高下降0.1元可得满分30分;项目进度占25分,已投资金达到预算资金的80%可得15分,若拿到土地审批、电网审批均有得分;技术先进性占20分,技术关键看组件,单晶硅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8%,多晶硅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7.5%可得16分,想得满分需要“有重大技术突破、且处于国际行业领先水平”。
评分占比前三项:电价(30分)、项目进度(25分)、技术(20分)
经摸底调查,全省已备案在建并且年底前能建成投产、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规模150万千瓦左右,因此河北省又同时组织申报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鼓励在国家级贫困县建设的项目,全规模申报今年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
山西——年度规模70万kW
山西省发改委7月22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规模指标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2016年将在下述项目中进行指标配置:(1)2014年、2015年已备案的结转项目;(2)2015年备选项目、中期优先项目;(3)各市发改委推荐上报的2016年储备项目。评优的标准中,前期工作成熟度占30分,工程完成90%以上的项目可得15分,接入条件、土地协议、各职能部门批复占余下15分。上网电价占25分,完工率90%以上的项目最高电价得20分,最低电价得25分。其余项目扣除最高最低电价后取平均电价,高于平均减分低于平均加分。技术、经济方案占20分,包括建设条件、工期、投资回收率、内部收益率等。
评分占比前三项:前期进度(30分)、电价(25分)、技术经济方案(20分);补充一句,电价这项如果完工率90%即使是电价不下调依然可得到20分。
黑龙江——年度规模30万kW
黑龙江省发改委于6月21日发布了《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试行)》
黑龙江企业投标建设规模最小为2万千瓦,最大不超过4万千瓦,每个投标人最多投标不超过2个项目。评标采取百分制,其中土地利用占35分,鼓励利用未利用地(不含其它草地、沼泽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占24分,标杆电价基础上每下浮0.01元/度,得3分。前期工作综合完成情况占15分。另外,2014年、2015年中标后当年未能开工建设的为减分项。
评分占比前三项:土地(35分)、电价(24分)、进度(15分),在黑龙江土地性质很关键!
安徽——年度规模100万kW
安徽省能源局于7月8日发布了《安徽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配置PPP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规模60万kW,评标采取百分制,其中上网电价占25分,阶梯式计分,0.97~0.98元/千瓦时范围内,上网电价0.980元/千瓦得10分,每降低1厘加0.7分;0.96~0.97元/千瓦时范围内,上网电价0.970元/千瓦时得17分,每降低1厘加0.5分;低于0.960元/千瓦时每降低1厘加0.2分;投资能力占20分,包括负债率、净资产、融资保障;技术先进性占15分,主要指组件、逆变器转换效率以及支架的型式。
评分占比前三项:电价(25分)、投资能力(20分)、技术(15分)
广西——年度规模20万kW
广西发改委于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广西评优范围为列入储备库的项目,评优标准中总分120分,上网电价占30分,采取阶梯式,标杆电价基础上1分钱以内每下降1厘得1分,超出1分钱部分每下降1厘得2分,最高可得30分。项目进度占30分,已开工项目以25分起按照建设进度投资比例打分,未开工项目此项得分最高不超24分。电网落实情况占20分,并网协议20分、接入系统批复15分、并网意向10分、并网支持性意见5分。项目基本情况,如光照条件、土地落实情况、设备性能、资金筹措等综合情况占20分。
评分占比前三项:电价(30分)、进度(30分)、电网(20分)
二、出台配置/评优方案无具体评分标准的省份(江苏、湖北、四川)
江苏——年度规模120万kW
江苏省发改委于7月20日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改委对于120万kW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分解,其中17万kW用于光伏扶贫,3万kW用于奖励引导,30万kW省里实施“领跑者”统一优选,余下70万kW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到所辖的各市。
30万kW“领跑者”指标要求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30MW,文中并未给出具体评分标准,届时专家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议。但从通知中的要求可以看出,支持文件是否齐备、土地是否落实、上网电价的降幅、组件逆变器的转换效率是得分项。
湖北——年度规模60万kW
湖北省能源局于6月30日发布了《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评优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采取电站评优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申报的项目单个容量不超过50兆瓦,需要已取得国土、林业(或水利等)、电网等相关部门支持意见函,且备案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企业不得倒卖转让。评优无具体评分标准,从涉及内容可以看出,电价是否降低、土地是否落实、各职能部门及电网意见、企业融资能力和在本省业绩、电站技术方案(农光、渔光)、组件逆变器性能以及开工时间、进度安排等,均是评优会考虑的因素。
四川——年度规模40万kW
四川省能源局于6月17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光伏建设规模指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采取专家评估优选的方式,主要从上网电价、技术先进性、综合利用、生态环保、上网接入、项目成熟度、参与光伏扶贫等方面进行评优,鼓励和支持风光水互补、农(渔、林)光互补的利用型式。由各市排序后上报,每个市上报容量不超20万kW,每个企业上报项目不超2个容量不万5万kW,单个项目容量不超5万kW。
三、各市上报的省份(广东、陕西)
江苏省120万kW中有70万kW分解到市里的,由市一级自主选择“因素法”进一步分解或者评优后上报省里。“因素法”对所辖的13个市,每个市的容量、项目个数上限均给出明确指标。
广东省——年度规模50万kW
广东省发改委于6月27日发布了《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发改委要求各市从严核实项目用地、用林、环保、并网等建设条件,确保所选场址符合国土、林业、生态环保等有关规定,优先支持实力强、专业性高、已备案项目建设进度快、项目前期工作细致、建设条件落实到位的业主申请项目备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认真梳理本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情况,组织优选本市拟申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制定本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计划。
陕西省——年度规模80万kW
陕西省发改委于7月4日发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改委发文首先做好该省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含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摸底清理等工作,要求各地发改部门上报拟备案项目清单,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将优先安排光伏扶贫、先进工艺技术应用、大型能源企业结构转型升级、光伏组件企业延长产业链等类型的项目。但表示“本次备案项目不与国家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挂钩。”
四、采取光伏预分配计划的省份(江西)
江西——年度规模40万kW
江西省能源局于6月24日下达《2016年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预分配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目前主要安排解决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已承诺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开工项目,并且本次下达的是预分配计划,列入分配计划的项目需在2016年年底建成并网,未按时间要求并网的,其建设规模自动作废。并且提出“请各地暂不受理企业提出备案申请和建设规模申请”。列入预分配计划的项目共计16个,其中利用废弃矿区项目4个、渔光农光项目5个、智能微网项目1个。
五、公布2016年光伏重点项目/园区的省份(宁夏、浙江)
宁夏——年度规模80万kW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园区化的发展思路,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和电网接入等条件,推进光伏电站在规划的园区建设,未纳入规划园区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备案。”宁夏共规划了10个光伏产业园区,到2020年的总装机为10GW。
浙江——年度规模100万kW
浙江省发改委公布了2016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名单,光伏项目30个,其中农光互补、渔光互补18个。
从以上几个省份公布的评优标准来看,除黑龙江以外的其他省份都将电价和进度作为比重最大的得分项或者评优重点考虑的因素,反映了地方政府对于光伏电站在“竞价上网、先建先得”上的引导,同时对于农光、渔光以及多能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均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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