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十三五”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思路出炉了,PPT来自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载自AsiaSolar亚洲太阳能光伏展暨论坛)
“十二五”回顾
2014年,我国累计并网装机容量2805万千瓦,全球第二。西部地区光伏电站形成了较大规模,探索了大型基地、水光协调运行开发模式,中东部地区屋顶、黄山、滩地及与农业大棚、渔业养殖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萌发。
国内外产品中,多晶硅产量约为13万吨,占全球产量的35%以上,光伏电池组件超过3300万千瓦,占全球总产量的70%。下游市场应用方面,国内新增装机容量1060万千瓦,占国内产量三分之一。国外市场出口方面,出口比重由2012年的85%下降至60%。
光伏产业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十二五”期间,我国光伏制造产业继续向高效化和精细化发展。多晶硅成本降低至18美元每公斤以下,实现了四氯化硅闭环工艺,彻底解决了四氯化硅的排放和污染环境问题。光伏电池产量位居世界前列,批量化多晶硅电池转换效率已经达到17%以上,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5.5%,先进电池产品转换效率已经超过20%。光伏设备国产化率达到70%以上。
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价格、补贴税收及并网管理等多层面提出了产业健康发展的各项举措。制定了分区域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标准,建立了补贴资金向电网企业按季预拨、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发放机制。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建立了“一站式”的服务体系并免费提供并网服务。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下达规模按备案方式管理。
十三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挑战包括四点:经济性仍然是制约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因素;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是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适应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的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适应光伏规模化发展的配套产业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面临的机遇包括:到2020年,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5亿千瓦,目标是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15%。2030年,光伏发电规模达到4到4.5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的20%。
“十三五”是我国推进经济转型、能源转型、体制创新、技术开放的重要时期,将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十三五”也是我国能源转型的启动期,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性支撑。“十三五”是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发展期,为光伏产业竞争力提升带来了更大挑战,并是我国环境效益提升的关键期,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关键性保障。
总结:“十三五”是战略机遇期、各种外部环境十分有利;发电市场总体有保障;企业竞争和质量效益的沉淀期。
我国光伏“十三五”总体目标:通过规模化的发展促进成本持续降低,尽早实现光伏发电用户侧平价上网;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完善光伏产业服务体系,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光伏发电在电力结构中比重占有7%,新增电力结构中比重占15%左右,在全国总发电量结构中占2.5%到3%,折合标煤量约为6000万吨。
技术创新指标
效率指标:单晶电池产业化转换效率达到23%以上,多晶硅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0%以上,新型薄膜电池实现产业化。
国产化指标:电池生产设备和辅助材料国产化率达到90%,掌握光伏并网、储能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实现装备国产化、智能化和生产工艺一体化。
成本指标:建设和发电成本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中东部地区建设成本在7元每瓦以下,西部地区建设成本在6元每瓦以下。
政治体系指标:宏观政策:完善政策环境,包括产业规划、市场、补贴、财税、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技术政策上,建立支持光伏产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完整的光伏发电标准、检测、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完成的光伏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有序开展光伏电站建设
分布式方面: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全面开发建设,形成多元化的分布式光伏利用市场。在全国范围重点发展以大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设施、闲置场地等扩大利用规模。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探索移动平台的光伏发电系统,移动光伏供电基站等新兴商业利用模式。
电站建设方面:重点在资源条件好得西部地区,具备大规模接入和本地消纳能力的地区,结合外送通道规划,与风电一起,有序建设新能源发电基地,确保光伏电力消纳和外送。
在中东部地区,结合土地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治理、光伏领跑者计划,适度建设有序组织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六大重点工程蓄势待发
一:重点经济带、重点生态保护区高比例光伏应用
二:光伏发电综合利用基地
三:光伏扶贫工程
四:重点打造大型光伏发电基地;适度增加外送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工程
六:光伏发电综合治理与“领跑者计划”示范工程
政策着力点
1、建立光伏发电目标引导机制。结合全国可再生能源配合指标实施,明确各地可再生能源总体指标。根据“十三五”规划目标、上一年度地区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当年全国及地方建设规模总量,形成滚动调整机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创新市场机制,培育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电力交易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征收和使用,提高附加标准,及时足额的发放补贴。研究利用财政价格政策,支持先进光伏产品应用及城市微电网、新能源城市。协调落实光伏发电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级出台配套政策,统筹节能减排、扶贫、棚户区改造等资金,支持城镇农村及边缘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3、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机制。结合电改有限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推动光伏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完善服务考核和补偿机制,激励传统能源调峰调频,探索支持多能互补以及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政策与机制。
4、建立适应于光伏发电市场的价格管理政策。继续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建立适应新能源微电网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分布式能源供电、供热发电。
5、加强光伏产业信息体系建设。完善光伏发电产业信息监测体系,鼓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新能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设立产业信息公报发布制度。加强对产品制造、市场应用、项目建设和运行、并网服务、补贴拨付、行业管理等环节重要信息监测,全面掌握上游制造和下游应用产业发展动态。
6、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完善分布式发电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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