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于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核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已建成投产并按程序完成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申请结算上网电价及补贴资金,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核确认。
制图:中国电力报要闻部
“继分布式光伏电站余电上网电费结算问题得以解决之后,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简化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核程序的规定。”浙江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电价管理处处长徐永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通知实施后,预计整个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申请过程至少可以节省1个月。
调动电站运营企业积极性
项目审批一向是繁琐的程序,有些地方政府在相关审批等环节的“设卡”,让光伏企业在过去几年中遭遇了“盖章之苦”,吐槽“现在建个光伏电站至少要盖20个章”。
“以前,光伏发电项目想要申请结算上网电价和补贴资金,就必须先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当地物价局,然后再由市物价局递交给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到电网公司结算费用。《通知》出台后,现在这一步就可以省去了。”徐永丰告诉记者。
据介绍,光伏发电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简化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核程序首先解决了光伏企业一直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也能保证发电收益尽快入账,缓解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通知》还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资金结算按浙江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记者从浙江省电力公司了解到,《通知》实际受益最大的是非自然人光伏项目。
而对于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来说,该省在半年前便已对其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此外,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只需定期与电网公司结算售电收入即可,不需要再开具发票。
去年10月29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鼓励企业自投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见》中明确,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自投自用光伏项目设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并建立多部门高效协调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简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和时限。对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并且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项目审批和电价结算尚有简化空间
随着《通知》的实施,浙江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核程序将得到有效简化,但是光伏发电审批和结算流程尚有进一步简化空间。
近年来,业内专家和光伏企业频频呼吁简化光伏项目建设和审批流程。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将目前我国光伏发电补贴资金与并网手续存在制约,以及光伏项目建设和审批流程需简化等问题写入提案。
“从农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实际推广来看,除部分省份能按月发放脱硫电价及国家补贴,并及时发到农户卡上外,其他地区如安徽合肥和河南汤阴等则是先发放脱硫电价部分,国家补贴则推迟一段时间发放。”刘汉元表示,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用户对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
记者了解到,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收益除了富余电量卖给电网的收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国家发放的度电补贴。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去年发布的《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虽然针对余电上网电费结算过程中涉及的发票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国家补贴资金的结算并没有提及。业内专家表示,明确国家补贴资金结算问题的相关细则还有待出台。
“下一步,我们将明确相关程序,确保光伏发电上网电费和补贴资金及时结算。”据徐永丰介绍,浙江省电力公司已制定好《通知》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走发文流程。同时,该公司还将按季汇总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和补贴执行情况报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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