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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6年第一批重点光伏项目累计达856MW

   2016-05-06 光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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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6年4月19日,江西发改委下发了《2016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显示建成投产光伏项目共3个总计75MW,全部归属于

2016年4月19日,江西发改委下发了《2016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显示建成投产光伏项目共3个总计75MW,全部归属于国电投(原‘中电投’);计划新开工光伏项目共12个总计781MW;农(林)光伏项目和渔光项目分别达470MW和170MW;此批重点光伏项目中,国电投所属项目即占到325MW。

2015年国家能源局下达江西省光伏发电建设指标为600MW,2016年第一批重点光伏项目累计已达856MW。有分析人士测算,如果考虑江西省0.2元的度电补贴,补贴20年,则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可高达13%。高投资收益无疑将刺激投资者在江西投建光伏项目的热情。就上述856MW光伏项目是否占用了2015年建设指标,光伏們致电江西发改委新能源处,并未得到明确答案。有业内人士表示,江西每年会下发两批重点项目,加上各个区县的非重点备案光伏项目,预计2016年的备案光伏项目在3-4GW。该业内人士在跟江西能源局相关人士沟通时了解到,2016年备案建设的光伏项目占用2015年建设指标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占用2015年指标的光伏项目未开工建设。当然,在诸多备案项目中,真正开工建设的项目或许不会太多。

据了解,江西2016年对纳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补贴政策主要是:备案时采取全额上网方式,电价为0.98元/度电,省级度电补贴0.2元/度电(20年);备案时采取余电上网方式,电价为江西省脱硫标杆电价(目前为0.3995元/度电),国家度电补贴0.42元/度电(20年),省级度电补贴0.2元/度电(20年)。

但是,江西能源局于2016年4月22日发文明确指出,未使用本省产品的电站不得享受省级补贴。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

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2016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2016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安排184项,总投资6199.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49.55亿元。其中建设投产项目43项,续建项目58项,计划新开工项目76项,预备项目7项。为确保完成今年的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挥重点项目投资对拉动增长的关键作用。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度重视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扩内需、稳增长中的支撑作用和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引领作用,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奋力开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境界。

二、精心组织、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围绕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规范建设。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三、强化服务,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将要素配置向省重点项目倾斜。城建、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省重点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林地报批等有关服务工作,为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创造条件;电力、通讯、供水、交通等部门要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的供电、通讯、供水、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和偷盗破坏等不法行为,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各部门要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分级管理、落实重点项目监管责任。中央和省属重点项目由省重点工程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指导、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设区市申报列入的项目,由设区市、县(市、区)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行省重点工程电子招标,进一步规范省重点项目的招投标行为。各设区市、县(市、区)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监管,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明确的招标监管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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