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河北省物价局向各下属单位印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为进一步促进河北省光伏产业尤其是屋顶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经河北省政府同意,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按照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毎千瓦时0.2元,由河北省电网企业在转付国家补贴时一并结算。
2015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补贴3年。对余量上网电量由省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并随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对河北省光伏扶贫项目,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投产之日起补贴3年,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1元提高到每千瓦时0.2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仍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现行光伏电站电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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