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从2015年到2020年,安徽省31个扶贫重点县将建设光伏电站96万千瓦,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
31个重点县选择1000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6万千瓦;在31个重点县选择30万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90万千瓦。 2015年,全省实施光伏扶贫16.8万千瓦。其中,金寨、岳西、利辛、阜南、泗县5个县作为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县,每个县选择5000户贫困户、30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共选择2.5万户贫困户、150个贫困村,共计8.4万千瓦。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鼓励创新资金筹措建设模式,村级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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