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收到山西省内有关光伏发电企业反映项目并网购电有关事宜的报告。山西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省发改委,召集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及会议商定的意见,山西能源监管办联合省发改委联合下文明确:对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项目备案的规定,项目建设与并网手续齐全,程序完备的,电网企业应及时予以并网。对已经列入年度规模指标,省发改委发文明确的,电网企业应按照已确定的中标价格和规模执行结算。对未纳入年度规模指标的,并网运行产生的电量暂按山西目前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进行结算。
并进一步明确,鉴于全省类似情况较多存在,今后凡属此类可再生能源项目运行结算,一律先全容量并网,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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