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其中,光伏要点如下:
科学利用太阳能。坚持光伏和光热相并重、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大力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到2020年,光伏发电累计装机确保800万千瓦,力争1000万千瓦,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系统。把分布式作为光伏发电的主要方式,重点利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以及路灯灯杆、广告塔架、高架桥梁等各类资源,广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园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把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试点示范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和激励试点地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确保400万千瓦,力争500万千瓦。
——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影响生产功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综合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煤矿塌陷地、风电场等空间资源,建设风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储多能互补,以及与农业设施相结合,不同方式和形态的光伏电站,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开展阜宁、沛县、宝应等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打造3—5个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基地。
——积极促进光热多形式利用。组织开展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光热发电、储能材料协同发展,培育形成自主化技术体系和产业化发展能力。全面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新建住宅、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普遍采用光热利用技术。鼓励光伏、光热系统集成化设计、模块化装配、嵌入式应用。到2020年,光热利用力争达到160万吨标准煤。
原文如下:
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5年我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在本规划指导下,省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电力、电网、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发展规划,作为本规划的补充和细化。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
一、基础环境
(一)发展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省有效把握能源与经济、资源、环境“三个关系”,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约束“三个导向”,聚焦发展能力、供给质量、利用效率“三个提升”,推进能源生产结构、消费结构、空间布局“三个优化”,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1.能源供给保障有力。开源节流并重,推进能源发展,全面提升保障能力。2015年末,省内累计建成各类发电装机9529万千瓦,形成“六纵五横”500千伏主网架和25个220千伏分区网架,投运主干1800公里和支干560公里输气管道。2015年,实现5115亿千瓦时电力、165亿立方米天然气和2076万吨成品油供应规模。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30235万吨标准煤,“十二五”年均增长3.97%。以较低的能源消费,支撑了9.6%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注:(1)能源消费总量为国家统计局核定数据。(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环比增速来源于《江苏统计年鉴2016》,为2010年不变价。
2.能源结构渐趋优化。按照“供需并重、内外兼顾”的思路,着力推动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区外受电结构同步优化。2015年,生产一次能源2737万吨标准煤,其中非化石能源1087万吨标准煤,占39.7%,可再生能源607万吨标准煤,占22.2%,分别比2010年提高6个和7.2个百分点。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占64.4%,比2010年下降4个百分点,天然气占6.6%,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天然气利用量位居全国第一位,非化石能源占8.3%,比2010上升2.8个百分点,超过“十二五”末7%的规划目标。出台促进风能和分布式太阳能健康发展两个指导意见,实施光伏发电地方补贴政策,推动风力发电跨越式发展、光伏发电指数式增长。2015年末,清洁发电装机2127万千瓦,年均增长19.1%,占22.3%,提高8.6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装机1059万千瓦,年均增长26.8%,占11.1%,提高6.1个百分点;风电、光伏装机分别达到412万千瓦、422万千瓦,位居东部沿海各省之首。煤电装机比重由84.1%下降到75.6%。区外来电中,核电稳定,水电增加,煤电减少,煤电占比由2010年49.3%下降到31.3%。
3.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省政府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两个实施方案,持续加大控能减煤工作力度。能源消费强度由2010年的0.601吨标准煤下降到0.462吨(2010年不变价),累计下降23.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8%节能目标。能源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1.15和“十一五”时期0.63,下降到“十二五”0.41。煤电机组供电煤耗由2010年322克标准煤下降到301克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克。电网线损率由2010年6.01%下降到4.28%。
4.生态影响持续减轻。从淘汰落后和改造升级两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持“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累计关停落后机组337万千瓦。坚持示范先行、标杆引领,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50台机组(2787万千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51.4%和51.0%,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比重分别降低20.8个和19.6个百分点。苏北五市全面使用国Ⅴ车用乙醇汽油,其余地区全面使用国Ⅴ车用汽油;南京成为首个推广使用国Ⅴ车用柴油的省会城市。
5.空间布局有效调整。根据沿海开发战略、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要求,针对“南高北低、梯度演进”区域发展特点,因类施策,调整能源布局。在全省普遍推广分布式光伏利用的同时,突出苏中苏北地区低风速分布式风能利用和沿海地区风电开发,苏中苏北及沿海地区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占全省80%以上。在从严控制新增规模的同时,逐步调整煤电布局,“十二五”时期苏中苏北新投燃煤机组占57%,苏南新投燃气调峰电站和热电联产机组占79.6%。注重全省统筹,初步形成多源供气格局,全力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着力构筑网源协同运行体系。
6.能源合作继续深化。在积极利用省外煤炭、油气资源的同时,跨省送电持续增长,建成四川锦屏—苏州特高压直流送电工程,省外最大受电电力由2010年881万千瓦,增加到2015年1559万千瓦,占全省最大用电负荷的比重由13.8%上升到18.2%,省外净受电量由2010年365亿千瓦时,增加到2015年693亿千瓦时,占全省用电量的比重由9.4%上升到13.5%。新疆广汇LNG一期工程正在加快建设,徐矿集团参与锡盟外送电源项目、协鑫集团参股滨海LNG接收站项目等,均取得重要进展。
(二)存在问题。
我省经济规模大,能源资源禀赋少,环境承载能力弱,人均用能基数高,面临的挑战非常严峻。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依然存在,三个势在必行”。一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供压力依然存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控风险各项措施逐步落实,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生活用能比重和品质要求明显提高,保障供给仍然是能源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首要任务。二是资源对外依存加剧,短缺风险依然存在。虽然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步伐加快,走在全国前列,但电量占比小,替代能力弱。92%以上的煤炭、94%以上的原油、99%以上的天然气依靠外部,加之储备能力较为薄弱,导致长期保供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三是环境约束继续凸显,绿色发展势在必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相继实施,能源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我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逐步扩大天然气利用,优化利用区外来电,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能源绿色发展进程。四是产业结构依然偏重,提升效能势在必行。虽然2015年形成“三二一”产业结构,但二产内部重工业比重大,能源消费强度达到一、三产业的5倍左右。虽然能耗强度位居全国第五,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以上,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2—4倍的差距。倒逼产业转型,持续提高能效,是确保我省能源安全的根本途径。五是体制约束有待破解,深化改革势在必行。能源行业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竞争性垄断和无序竞争现象并存,电价、气价、热价定价机制亟待完善。虽然当前国际油气价格大幅下滑,但因改革相对滞后,导致天然气利用受阻,供热价格倒挂,制约热电联产发展,影响燃煤锅炉整治。深化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成为推进能源发展的必然路径。
(三)面临形势。
从全球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增长乏力、复苏曲折,国际能源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围绕能源市场、创新变革的国际竞争仍然激烈,“五化”趋势明显。一是市场供求宽松化。非化石能源、非传统能源快速发展,成为能源供应新的增长极。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潜在增长率下降,能源需求增速放缓,全球能源供应能力充足,价格将较长时间低位运行。二是能源格局多极化。发达国家能源消费趋于稳定,世界能源消费重心继续东移,亚太地区仍为推动能源消费增长的主要力量。非常规油气开发成本进一步降低,中东地区“一极独大”的优势趋于弱化,中东、中亚、俄罗斯、非洲、美洲多极发展新格局逐步形成。三是能源结构低碳化。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签署生效,进一步加快了世界能源低碳化进程,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逐渐成为世界能源发展主要方向。2030年,天然气有望成为经合组织国家第一大能源,欧盟可再生能源占比有望超过27%。除少数国家逐步弃核外,主要核电大国和无核国家仍将核电作为重要发展方向。四是能源系统智能化。能源科技创新加速推进,以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不断涌现。智能电网和“互联网+”智慧能源加快发展,分布式供能和智能化管控加速应用,越来越多的用能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人人消费能源、人人生产能源”的市场关系新形态正在形成。五是国际竞争复杂化。全球供求持续宽松,导致国际竞争焦点从重要资源掌控权、战略通道控制权,向资源定价权、货币结算权、技术标准主导权拓展。能源之争将更加持久、广泛地表现为国际政治、军事、货币之争,此消彼长、相互轮回将更加频繁。
从全国看,“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由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发展方式由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要求能源行业在保障有效供给的同时,深化两项改革,推进两个转换,加快双重更替。一是加快能源结构双重更替。“十三五”时期,是2030年左右实现全国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关键奠基期,也是全国煤炭消费的峰值平台管控期。国家将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天然气开发利用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步伐,推动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双重更替”进程。二是推进能源发展动力转换。传统能源资源耗费多,环境影响大。新常态下,传统耗能产业尤其是高耗能产业增长乏力,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中心、现代制造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新城镇、新农村成为用能新需求,绿色低碳、智能高效成为能源供给品质新要求。科技、体制、模式创新不仅推动能源清洁化、智能化,也将催生能源新产业、新业态。三是推进能源系统形态转换。随着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中低速风能、高转化率太阳能技术、设备、材料的突破和商业化应用,电力、油气改革的不断深化,长期形成的集中开发、远距离输送的布局特征和系统形态正在发生变化。电力、油气等主要能源系统将由单纯宏大转向宏观与微观并存。新增用能将更多地依靠“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分布式供能系统来满足。四是深化能源领域两项改革。能源布局、结构不合理,价格关系未理顺,发展机制、交易机制不健全,监管方式不科学、手段不完备、效果不到位,成为制约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以电力、油气为重点,深化改革、破除阻碍,将成为加快能源变革,建设“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新体制的主要推动力。
从全省看,要在准确把握国际国内能源发展大趋势、大方向的基础上,针对省情特征和突出矛盾,紧扣能源变革主线,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安全供给底线。一是统筹能源供给和消费。既把保障供给作为能源改革发展的基本任务,努力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对能源提出的刚性合理需求,也要把坚决控制能源消费作为能源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强需求管理,推动能效突破,逐步建立需求引导供给、供需双向互动的自适应平衡机制。二是统筹省内资源和省外来源。针对“资源小省”实际,既把安全稳定、清洁高效利用煤炭和加速发展非化石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工作重心,也要把积极稳妥利用国际油气资源和省外电力资源作为调整结构保障供应的重大举措,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全方位深度开放之下的安全发展。三是统筹合理布局和发展时序。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结合用电负荷与环境容量逆向分布特点,既调整增量布局,更优化存量结构,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集成应用分布式能源。四是统筹能源发展和环境改善。把能源发展与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安全生产底线,坚守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红线,积极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持续开展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努力开创绿色低碳发展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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