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国家能源局拟推出升级版“领跑者”计划

   2016-10-27 华夏能源网
57
核心提示:不断革新突变的光伏产业技术,谁将成为真正引领未来的领跑者?记者获悉,在促进中国光伏行业技术进步上,国家能源局将有新的重大

不断革新突变的光伏产业技术,谁将成为真正引领未来的“领跑者”?

记者获悉,在促进中国光伏行业技术进步上,国家能源局将有新的重大政策思路出台。在现有“领跑者”基础上,将推出升级版的“领跑者计划”,对已具备规模化量产能力但由于成本偏高、市场认知等阻碍产能尚未释放的先进技术进行重点扶持,以帮助先进技术突破“技术锁定”瓶颈。

记者了解到,升级版“领跑者计划”每个示范基地指标规模至少1GW,基地建设将集中在2-3家单位,重点支持对象是掌握先进技术的制造企业,也可由光伏投资企业和制造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建设。建设时序分阶段进行,第一步不将电价作为竞标重点。

升级版“领跑者计划”的推出,将给一些真正有市场潜力、能够引领未来的光伏技术提供难得的发展机会。光伏企业激烈的技术竞争将成为生存空间之争,入选之后无异于获得一张“未来船票”。

思路之变:重在扶优,先不竞价

“领跑者计划”的初衷就是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是国家能源局牵头推动、实行的光伏扶持专项计划。

虽然进入光伏“领跑者”,并得不到任何资金上的补贴,但入选本身对企业提升品牌是不言而喻的。此外,领跑者还推动了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与发展,带动光伏企业共同提升产品质量和转换效率。

记者了解到,升级版“领跑者计划”技术扶持的对象将重在“扶优”。升级版“领跑者计划”思路明确:目前已经实现量产的光伏技术不作为支持对象,而是经过专业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虽已具备规模化量产能力但目前产能尚未释放的先进技术。

根据今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的【2016】1163号文,普通光伏电站“鼓励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必须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在电价竞争,领跑者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跑偏”,竞电价被批评为恶性竞争。例如,在山西阳泉和内蒙古包头的领跑者招标中,协鑫新能源和昌盛日电、华电联合体分别报出了0.61元和0.52元每瓦的低价。过于激烈的竞价,使得一些技术前瞻但当下还成本太高的光伏技术被挤出。

未来的升级版“领跑者计划”将会改变这一状况,基地建设时序会分阶段推进,第一步重点是实现先进技术的小规模应用,在此阶段不将电价作为竞标重点;当扶持的技术实现大规模应用、具备市场竞争力之后,才会考虑把电价降下来,这是第二阶段的工作。

这也就是说,升级版“领跑者计划”是对原有电价“双轨制”基础上再划双轨:普通领跑者项目实行电价竞争,升级版“领跑者计划”第一阶段不再强调竞价,待“孩子养大之后”再说降价的事。

领跑未来:联合投标,利益分成

2016年6月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全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GW,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GW,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GW,占全部指标的30%。

目前,国家能源局已下达了多个领跑者基地指标,包括河北1个(冬奥会光伏廊道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山西2个(阳泉采煤沉陷区和芮城县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内蒙古2个(包头采煤沉陷区和乌海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安徽1个(两淮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山东2个(济宁采煤沉陷区和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普通领跑者基地,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在10万千瓦以上,而升级版“领跑者计划”明确指标规模至少1GW,同时,基地建设单位要进一步集中而不像当前这样的分散化,将集中在2-3家单位,重点支持对象是掌握先进技术的制造企业,也可由光伏项目投资企业和掌握先进技术的制造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企业之间明确合作模式和利润分享机制。

对于升级版“领跑者计划”,记者了解到,能源局的思路绝对不再是传统技术“矬子里拔将军”,更不是淘汰技术的“借尸还魂”,而是技术上的本质性提升和改变,并由此带来的整体技术水平进步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因此,技术选拔上,光伏制造企业之间将拿出看家本领。

目前,晶体硅太阳电池的先进技术主要有PERC太阳电池、黑硅太阳电池、N型双面电池、MWT太阳电池、HIT太阳电池、IBC太阳电池等,先进的组件技术主要有双玻组件、1500V组件、智能组件和叠瓦组件等。记者了解到,升级版“领跑者计划”扶持的技术将从这些技术里面选出。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