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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并公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展信息的通知

   2017-04-05 辽宁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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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为持续优化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投资环境,认真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持续优化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投资环境,认真落实“先建先得”政策,按照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及省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请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业主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信息,在网上公开供社会查阅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信息内容

1.公开范围:2015年和2016年经全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所有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2.公开方式:通过我委官网(www.lndp.gov.cn)相关专栏向全社会公开。

3.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地点(市别和县别)、备案文号和备案规模。

4.建设进展信息:进展分五个建设节点,即开工准备、开工建设、工程过半、主体竣工和并网发电(附件1)。

5.纳入规模信息:所有依法合规并网发电项目即可纳入年度规模指标,并公开具体年度。

6.更新频率:根据信息报送情况,采用即时更新形式;月度进行简要总结。

二、报送信息保障

完成备案手续的所有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业主负责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有关信息及时发送至lnsolar@sina.com。

2.建立链接:请项目业主通过本企业指定邮箱,向上述邮箱发送本公司法人执照(照片形式)以及简要建设计划,建立报到性链接。后续需要沟通的其它信息,均可通过邮件联系。

特殊情况下,亦可传真提供:024-86906420。

3.报送要求:凡通过电子邮箱建立链接的项目,均视为处在开工准备阶段,并同时视为业主做出提供真实、可靠信息的承诺。随后,请各项目业主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依序报送建设节点信息。

4.纳入规模指标:投产前各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具备公示功能。未公开进展情况的项目,视为放弃规模指标需求。

5.完成并网发电节点的项目业主,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有关要求,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信息。

三、信息监督

1.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发布信息报送邮箱,便于项目业主将有关信息同时报送省、市两级能源主管部门。并进一步加强分析、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必要时到现场核查,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

2.请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电力公司围绕各自职责,结合公开发布的光伏建设进展信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所有工程依法合规建设。

3.请各项目业主认真核实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我委将着力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光伏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同时,欢迎社会各界随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营造全省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光伏发电市场环境。

本通知有效期至2017年7月30日。

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8689826813940002378

附件:1.建设节点解释

2.拟公开信息样本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建设节点解释

1.开工准备:是指项目业主向指定邮箱发送了本公司法人执照(照片形式)以及简要建设计划,建立了报到性链接。

2.开工建设:是指开始安装电池组件支架。

3、工程过半:是指安装完成了项目备案总规模的一半电池组件。

4.主体竣工:是指电池组件、逆变器、升压设施以及送出线路工程全部完成。

5.并网发电:是指并网调度协议签署后首次并网发电,具体时间以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确认为准。

6.纳入指标:所有并网发电工程均自然纳入年度指标。具体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纳入年度指标。当年年度指标排满后,顺延纳入下一年度指标。

附件2

拟公开信息样本

 

公开时注明:“下列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报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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