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文件:
有追加20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需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追加规模在其20年应下达的建设规模中相应扣减。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规模最多不超过100万千瓦,超过50万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达其新增建设规模。在弃光超过5%的地区,除了国家已下达的 2016年建设规模以外,不再增加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同时,追加指标必须以“竞争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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