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河南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光伏电站的运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包括调度机构命令的执行、与电站运行相关信息的报送以及与电站运行相关的功率预测、非计划停运等。
在功率预测方面,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超短期功率预测为每15min自动向电网调度机构滚动上报未来15min-4h的发电功率预测曲线,预测值的时间分辨率为15min;日前功率预测应每日9:00前报送次日0-24h发电功率预测曲线,预测值的时间分辨率为15min,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85%,小于85%时将按一定的发电量予以考核。
无独有偶。
在已经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江苏省发布的《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和运行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新增加对风电场、光伏电站的电压曲线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与常规机组一致,电压曲线范围适当放宽,以达到鼓励新能源提供调相运行服务的目的。
而从其他各省以往公布的各个电站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光伏电站每个月都要承担数额不等的调峰等其他补偿服务的分摊费用,这也意味着其将面临着考核以及辅助服务市场的双重不利夹击。
向火电看齐
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大体分为两个方向,一是规则,二是技术。
规则方面,涉及到对现有的与并网电厂相关的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服从,包括对调度机构的命令、信息的报送、设备的检修等,都要按照电力行业的既有规则来办。换句更直白的话说,光伏电站虽然是新能源电站,但要与火电、水电等电站一样,不能搞特殊化,要完全的融入和适应现有的电力系统的一切要求和规定。
具体到技术方面,则大体属于对光伏电站的精确控制方面,尤其是功率的预测。比如,光伏电站需要滚动上报未来15min-4h的发电功率预测曲线,且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90%,小于90%时将被按一定的公式标准扣减可上网电量。
类似的方面,还包括对光伏设备的要求,诸如零电压穿越、自动电压控制(AVC)、有功功率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等。
简单对比来看,在考核方面,此次河南版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上已经与对火电等其他常规电源的考核无太大区别了。也就是说,电网对光伏电站的要求,正在向火电等看齐。
上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全网所有风电场、光伏电站统一评价标准;同一事件适用于不同条款的考核,取考核电量最大的一款执行;全月没有上网电量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当月不进行考核、分摊;全月考核电量,以风电场、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总量为上限进行考核和扣减,超出部分不再扣减。
双重夹击
对光伏电站的考核趋严,将是大势所趋。
在江苏省新近实施的相关规定中,也已经明确对风电场、光伏电站进行电压曲线考核。
对此,江苏方面称,新增加对风电场、光伏电站的电压曲线进行考核,旨在达到鼓励新能源提供调相运行服务的目的。
其实,这段话还道出了一个包括风电、光伏电站不得不面临的现实,即随着辅助服务市场的逐步推进,在考核趋严以及光伏电站无能力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双重不利环境下,其运营面临的挑战会越来越多。
据了解,类似河南酝酿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以及江苏已经实施的规则,俗称是“两个细则”,通俗的讲,其作用主要是对并网的发电厂通过赏罚分明的方式进行管理。考核方面是刚性的,发电厂不达标就要被罚款;而辅助服务市场中,则有部分是刚性的,部分是有偿的。
就江苏的管理办法来看,其规定的基本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等。
而从部分地区公布的考核和补偿的详细表来看,最主要的项目包括调峰、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等三项。
更进一步来看,在上述两个细则下,对于一个发电厂而言,其结果要看三部分,一是考核的结果,不达标会被扣分;二是参与辅助服务的会加分;三是对整个系统的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
简单对比来看,作为辅助服务项目大头的调峰,光伏电站肯定没有能力参与,也就获得不了相应的补偿。而对于考核项目,随着指标从严,光伏电站被扣掉的分则可能会增加。
不仅如此,更大的不利在于,随着辅助市场的完善以及对调峰需求的增多,对补偿资金的需求也会增加,这意味着需要电厂分摊的费用同样也会增长。
基于此,在考核、分摊两项支出都有可能增加,而辅助服务又没有光伏电站什么事的情况下,其所面临的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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