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有关规定,近日,省发改委对江西瑞晶公司等4个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余德佑公司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上网电价进行了批复,上网电价核定为0.98元或1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截止目前,省发改委已批复我市5个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合计装机8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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