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4月17日报道,越南政府总理日前签发关于在越南发展太阳能发电项目鼓励机制的第11/2017/NQ-ttg号决定。
越南政府将对构成太阳能项目固定资产的进口货物进行免税。
太阳能发电项目、输便电项目所占土地可减免土地和水域的使用费、租赁费。
同时规定,购电方有责任以2086越盾/KWH(约9.35美分/KWH)的价格全额购买已连网的太阳能发电站所生产的全部电力。
电力售价将根据越盾与美元汇率的变动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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