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近日印发《关于2017年建设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2017年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共计建设8-10GW,每个基地本期建设规模不小于500MW,最大1GW。已建成未验收以及在建基地所在市(县)级区域不安排新建基地。每个省(区、市)可申报3个基地,总规模不超过2GW。2016年光伏发电未达到最低保障小时数的省(区、市)不得申请。
通知要求,在2015年“领跑者”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产业技术提高水平提高2017年“领跑者”技术。多晶硅电池和组件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9.5%和17%以上,单晶硅电池和组件转换效率分别达到21%和18%以上。
通知还强调,每个基地建设规模确定为500MW,在2-3年内建成,第一年内建成规模不少于建设总规模的10%且不超过30%,在三年内全部建成并促进相应前沿技术产业化。
各单位需在5月2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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