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2018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专项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工业、农业、商业等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据介绍,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现佛山市发改局正组织开展2018年度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专项的申报工作。
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要求,佛山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建筑和构筑物业主,需将申报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月8日(星期一)前报送佛山市发改局(逾期不报视作无申报项目),届时该局将联合市财政局、佛山供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据了解,佛山市对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的奖励范围,包括2016年―2018年在本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其中,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而补助范围,则是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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