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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地多座光伏电站被全面积催缴高额土地使用税

   2018-11-30 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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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山东某市多个光伏电站被要求按6元/㎡标准,全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和光伏场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企业核算,假如按照地

近期,山东某市多个光伏电站被要求按6元/㎡标准,全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和光伏场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企业核算,假如按照地方税务局要求缴税,光伏电站25年运营周期内,仅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项,有的企业就要缴纳上亿元,由于税额巨大,部分企业暂时未按地方税务局要求上缴,地方税务局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施压。

据其中一家电站负责人介绍,电站并网一段时间内,一直按照建设用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但今年5月,地方税务局要求电站按照每年6元/㎡全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以上情况,光伏們询问了山东省内多家电站,经过询问发现,目前,山东省、甚至该市内都并无统一征税标准。同市同镇内多家电站面临被税务局催税的情况,但同市非同镇内,情况则各不相同,部分光伏电站并未接到催税通知。同属一家公司的两家电站,都处于山东省内,位于该市该镇的电站被催税,另一家电站却并未接到通知。也有消息表示,山东部分地区已按相关标准强制执行,该地区属于滞后。被催税的电站中,有部分电站通过协商成功减少了缴税面积,但以协商后面积进行缴税,电站方仍觉不堪重负。

纯理想环境下计算,假设电站规模为10MW,占地面积三百亩,按照该镇地方税务局要求,企业每年需缴税120万元。按照系统效率80%,等效利用小时数1400小时每年计算,年发电量约为1120万千瓦时。按照2016年0.85元/千瓦时电价计算,年发电收益应为952万元。若按地方税务局要求缴税,仅城镇土地使用税,就将占到年发电收益的12.6%。

据光伏們了解,尽管从法律层面来说,当地税务部门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但合理性确实有待探讨。由于光伏组件覆盖面积较大,光伏电站所需土地面积巨大,一般情况下,1MW电站所占土地面积近30亩,假如地方税务局按总面积对光伏企业进行征税,在承担了巨额土地税情况下,光伏电站的收益率将严重受损。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问题较为复杂,地区与地区之间差异巨大,一直以来,争议颇多。甚至存在前期地方政府承诺为光伏企业提供土地税收优惠政策,电站建成后却要求企业每年按照征地或实际用地面积缴税的情况。在面对地方政府强制要求征税的情况下,为维护政府关系,大部分光伏企业会选择妥协。缴税时,维护好政府关系可使光伏企业在征收面积和征收标准上得到一定的实惠。

某业内人士介绍,企业面临政府征收土地税时,在征收面积上存在一定的协商空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很大,0.5-50元/平米,管理区面积不大,按征地交土地使用税,但光伏区面积太大,全面积征收光伏企业根本交不起。国家地税文件是明确的,但是范围很大,给了地方税务局很大的自由量裁权,企业一般会协商是否能按投影面积、支架点面积或只征收管理区面积来征税。”

但同时他也表示,虽然企业有协商的空间,但仍处于较被动的地位,同时,对光伏企业来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企业一定要在电站开发时注意用地类型,要避开城镇土地,使用县乡级土地;避开一般农田,使用未利用地;避开林草地、湿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做出了范围界定: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由于文件中所界定的金额范围较大,地方税务局自由量裁的空间较大,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与当地政府进行协商,减少相应每平方米年税额也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同时,他也表示,在电站开发早期就注意用地类型是从根本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电站开发早期,一定要同时在国土局和林业局确定好用地类型。

考虑到目前光伏企业面临的切实难处,2017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定起征标准,未达建制镇规模以及不在建制镇规划内的土地上建设的,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起征标准的,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不计入占用土地面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截至目前,正式文件还未面世,但该份文件一旦正式下发,将为面临巨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光伏企业减轻很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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