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三年内河北风电(集中式)新增建设规模将累计达842.72万千瓦,光伏电站将累计新增360万千瓦。
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将加强规划引领,落实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创新发展模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健全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和加强政策保障,以科学合理布局实现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明确,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消纳将作为安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基本前提条件。鼓励结合社会投资经营配电网、清洁能源局域网和微电网建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意见》要求电网企业遵循《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与依法取得核准或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做好衔接,及时投资建设配套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履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
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