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收到安徽省某用户反映光伏发电并网受阻的诉求后,立即组织稽查、行业和安徽业务办等部门,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
从调查情况看,该投诉主要反映供电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理解存在偏差,暂停受理了部分光伏投资主体和用电主体不一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申请。华东能源监管局及时制止了该行为。目前,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工作已恢复正常流程。
下阶段,华东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密切跟踪供电企业对光伏并网申请的受理情况,并将组织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情况进行督查,切实促进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
以下是此事件的来龙去脉:
近期,有新闻报道称,以安徽、河南两省为代表,一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完工后在向电网申请并网时被告知分布式项目业务已暂停受理。紧接着,一张国网安徽分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政策会议纪要流出,在光伏圈引起不小骚动。
安徽电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中的两个“自”即发电方和用电方应为一个主体,各单位并网验收中要严格执行政策文件,坚决杜绝以‘自发自用’备案,实际以‘自发他用’并网的发电项目”。
根据该通知,自发自用项目必须用电方和发电方保持一致,项目批复文件中的项目方与发电方、发电电费和补贴费用付款对象保持一致。
安徽电网认为,“部分分布式开发企业以‘自发自用’方式报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际为‘自发他用’方式,所发电量卖与其他用户,赚取售电差价,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卖电赚取收益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电网的利益,应当严格禁止;对于存量“自发他用”的项目,电网市级公司应尽快联系用户稳妥进行整改。”
有分析人士认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本是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收益率较高且政策推崇的发展形式,电网公司此举若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效仿,堵死了这一类项目的收益模式,则会对国内分布式项目的开发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国内分布式项目也恐再难以延续前两年的发展态势。
对此,有业内相关人士认为,一般高比例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相对都比较小,大部分在5MW以下,所产生的电量相对于国家电网的销售电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另一方面,这类项目大部分为低压侧并网,即便国家电网要求以隔墙售电的形式来操作,但对于低压侧并网项目收取过网费也并不合理。作为光伏未来的主力发展形式之一,如果因为电网卡住,则与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战略相悖。
关于“自发自用”中的“自”如何定义,从政策上看,并没有明确对发电方与用电方是否一致做出要求。
业内资深从业人士也表示安徽电网的要求并不合理。“从邮件内容看,因‘损害电网利益’而暂停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接网受理,这本身就不合理”,“电网可以反对这个规定,但不能以损害利益为理由阻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此外,某区域能监局亦表示并未要求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电方与用电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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